中國戶籍制度變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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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
中國頒布實施第一部憲法,其中規定公民有“遷徙和居住的自由”。 |
1958年 |
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 |
1975年 |
憲法正式取消了有關遷徙自由的規定,此后一直沒有恢復。 |
1984年 |
國務院發《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允許農民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 |
1985年 |
《關于城鎮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發布,“農轉非”內部指標定在每年萬分之二。居民身份證制實施。 |
1997年 |
《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于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發布,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
1998年 |
《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發布,解決了在城市落戶等幾個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
2001年 |
《關于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布,對辦理小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員,不再實行計劃指標管理。 |
2008年 |
大部制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設6個司局,其中有農民工工作司,農民工社保問題或將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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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哥新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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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的是最臟最累最苦的活兒,住的是最擠最悶的窩棚,吃的是最差最少的飯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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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多數農民工生活的縮影 |
生活環境惡劣,經濟收入有限,缺乏基本的醫療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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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健康的“三大殺手” |
政策制度原因,農民工自身原因,部分用工單位勞動法律意識淡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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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權益受損的三大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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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逐步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同等待遇 |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
[詳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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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設農民工工作司或解決社保問題 |
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孫潔博士分析,由于農民工具有流動性強、流動量大、勞動關系復雜的特點,單獨設置農民工司,有可能意味著要針對農民工社保問題單獨設計制度,相關政策亦可能獨立。[詳細][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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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的幾次大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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