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國證券市場利用虛假申報操縱市場第一案浮出水面。中國證監會通報稱,已于近日依法查處了周建明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沒收周建明違法所得176萬余元,處以罰款176萬余元。這是2007年9月《市場操縱認定辦法》明確后,證監會首次查處此類案件,針對市場“莊家”的嚴打鐵幕已經拉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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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股價 周建明被罰176萬余元
經查明,在2006年1月至11月期間,周建明利用在短時間內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手段操縱“大同煤業(601001行情,股吧)”等15只股票價格。
經計算,周建明利用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手段操縱“大同煤業”等15只股票價格的違法所得為1,762,239.85元。[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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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明案件:沒收176萬余元 再罰款176萬余元高 中國證監會對外發出通報稱,已于近日依法查處了周建明利用虛假申報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沒收周建明違法所得176萬余元,并處以罰款176萬余元。周建明案件是中國證監會首次查處利用虛假申報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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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周建明是境內某上市公司高管
中國證監會7日發布周建明操縱證券市場案的處罰決定書,對周在二OO六年因操縱股票價格所得的一百七十六萬余元非法收入予以全額沒收,并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
周建明,男,一九六五年三月生,登記住址為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柳汀新村。消息人士透露,周建明系境內某上市公司高管,另有消息則指其為某上市公司董事長。[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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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蹤
·周建明已搬離原址 身份與現址尚不明 7日下午中國新聞社浙江分社記者找到了寧波市海曙區柳汀新村36幢86號107室,但是這套房子的主人不是周建明,而是一戶姓林的人家,根據林大伯介紹,他是2001年購買的這套住房,原來的房主確實是周建明,但是他對周建明的身份和現在的住址也不知道。[詳細]
·“周建明”是“莊家”們的最新“伎倆” “周建明”很可能是一個“代號”,就像“最牛散戶劉芳”一樣,至今無人知曉他的真面目。也有觀點認為這是“莊家”們的最新“伎倆”,采取繞道他人賬戶的方法,設立“傀儡賬戶”以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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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券活動:指未經批準從事依法應由法定部門核準或批準,應受法定監督的證券發行和證券活動。這種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主要有兩大類:一是非法發行股票;二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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