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琨事件”引發全國大討論】
韓琨回憶,收到檢察院撤訴的通知后,他以為這事過去了。但到了4月下旬,檢察院又找到他,收回了撤訴書,換成《免于起訴決定書》。
此后,一個偶然的機會,《光明日報》上海站記者謝軍知道了這個事情,寫了一篇報道發回北京。1982年12月23日,《光明日報》頭版頭條報道韓琨事件:《救活工廠有功,接受報酬無罪》…[詳細][評論]
【中央政法委一錘定音:韓琨無罪】
1983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書記陳丕顯主持召開政法委員會會議,專門討論了“韓琨事件”,并作出六條決定:韓琨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類似韓琨的人一律釋放;公檢法機關今后不再受理韓琨這類案子;關于業余應聘接受報酬等政策上的問題,由中央另行研究。
時任勞動部部長趙守一還就知識分子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問題回答了記者問,明確表示可以領取適當報酬。從此,知識分子從事8小時以外的第二職業成了合法行為…[詳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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