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讀者在后臺給我提了一個問題,他之前買了一個重疾險,但是這個重疾險只保重疾,不保輕癥。
他前段時間被確診了原位癌,就去找保險公司索賠,結果保險公司以沒達到重疾理賠的標準為由給拒保了。
這位兄臺就很生氣:這診療單上都已經寫了是癌了,為什么不賠?!
大部分人對于重疾的理解不夠準確,好像名字里帶著癌字的就一定算重疾。
其實根據病情的發展過程,我們一般把癌癥分為早期,中期和晚期。基本上到了中晚期才能達到重疾險的理賠程度。
癌癥早期的也就是學名叫做原位癌的癌癥,基本上就沒有擴散。
就像一個橘子一樣,只是橘子皮起了一些小黑點,里面的果子還是完好無損的。治療的話等于是把小黑點挖掉就行了,很容易治愈,花的錢也不會很多。
保險對重疾有一個定義:
三高一低——高發生率,高死亡率,高費用以及低治愈率。
很顯然,原位癌不滿足這些條件。
但是,雖然原位癌這些疾病雖然沒有達到重疾的理賠程度,但是發病率依然很高。
花的錢雖然沒有重疾多,但是其實也不少。
所以現在很多重疾險都帶了輕癥,專門就是來對這些沒有達到重疾理賠的程度的疾病的。額度通常是重疾的額度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比較人性化的一點是,在輕癥賠付過后,重疾還可以接著賠,甚至還有一些保險帶有輕癥豁免,輕癥賠過后剩下的保費就不用交了。
所以建議大家在購買重疾險的時候,一定要帶上輕癥,最好包括最常見的幾種輕癥,因為這幾種病的發病率以及賠付率都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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