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 李可愚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陳 旭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月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議案,決定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此前,外商投資法草案已經在2018年12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提請審議。時隔一個月,人大常委會加開會議專題審議該法草案,也釋放出外商投資立法按下“加速鍵”的信號。
加開常委會會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外商投資法在立法過程中,為何會出現這樣的“超常規”環節?
外商投資法是基礎性法律
據了解,制定外商投資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審議通過外商投資法,以實際行動向外界表明我們黨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政治勇氣和歷史擔當,充分展現新時代中國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此外,外商投資法屬于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有關規范、引導和促進外商投資行為和活動的內容將納入外商投資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活動準則等內容將由統一適用于各類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
按照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外商投資法,需要廢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部法律(簡稱“外資三法”)!巴赓Y三法”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的。
因此,根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對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需要廢止的,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因此,制定外商投資法,需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和通過。
用法律語言明確定義“準入前國民待遇”
記者也注意到,在此前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外商投資法草案分組審議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曾建議,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交201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充分聽取代表們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凝聚更加廣泛的共識,以出臺高質量的法律引領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
與此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從會上了解到,此次提請審議的外商投資法草案二審稿與此前的一審稿相比,針對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并購反壟斷審查等方面作出的規定和安排,已比較完善。
比如說,針對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草案二審稿的第四條就整整分了四款進行表述,并用法律語言明確定義了何為“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
草案明確,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而負面清單,指的是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負面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此外,草案還明確,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草案中的有關這一部分內容的規定,1月29日下午,參加此次常委會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給出了高度評價。
李鉞鋒委員指出,目前全國版外資負面清單具有較高的國際開放度,在實踐中也得到了普遍的認可和遵守。二審稿草案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既大幅簡化了外資準入規定,又明確了遵守負面清單規定和信息報告等外國投資義務,順應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放管結合現實需求,符合國際通行的高標準外資準入規則和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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