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音樂先聲,作者|Sybil
近日,有演藝行業從業者表示,接到稅務局通知,需要報批國外及港澳臺藝人(即非大陸藝人)在大陸進行演出的應納稅額。其中,未在中國居住滿183天的藝人不享受免征稅額,按每場最少20%的比例繳納。
消息一出,引起音樂行業從業者的高度關注。音樂雜志《Q》甚至撰文稱,跨國演出成本十分高昂,這一政策的執行使得早已面臨嚴峻形勢的跨國演出雪上加霜。
不過,真是這樣子嗎?
遵循屬地原則,按勞務所得累進計稅
正如我們所知,文娛產業兼具產業屬性和意識形態屬性,發展好壞與政策息息相關。就此次國外、港澳臺藝人來華演出,對應的繳稅規定如何、國外的稅收政策的異同,以及國內演出行業稅收規定的落實,對演藝行業意味著什么?這想必是行業需要明晰的。
音樂先聲詢問了多位業內人士及稅收、審計人員,并查詢相關政策后發現,我國演出行業早有相應的稅收規定,而2019年個稅新規實施之后,跨國演出的計稅申報將更加明晰。
首先,我國演出稅收政策并不僅僅針對來華演出的國外及港澳臺藝人。在我國,稅收的基本原則為屬地原則,同時兼顧稅收屬人原則。屬地原則即按來源地確定稅收管轄權,它依據納稅人所得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來確定納稅義務,而不考慮其是否為本國公民或居民。
換句話說,在演藝行業,無論海外、港澳臺還是大陸藝人,均需依法繳納個稅。這里,演出藝人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稅。
2019年新個稅法實施后,非居民個人(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包括從中國境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海外、港澳臺藝人)勞務報酬所得需要以收入減除20%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注:原不到4000扣減800規定),且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如下累進稅率表(按月換算)進行計算。也即,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某海外藝人應得收入為4000元,扣除20%得到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將3200對應按月換算的稅率表得到10%的累進稅率及210的速算扣除數,最終應納稅額為4000×(1-20%)×10%-210=110元。
相比2018年勞動報酬所得稅率表中20%-40%的稅率,2019年,來華演出的海外、港澳臺藝人可享最低3%、最高45%的累進稅率,低收入對應低稅率的同時,賺得越多,繳稅越多。
國外怎么對海外藝人征稅?
國外稅種名目繁多,許多國家還專門制定了針對海外藝人的稅收制度。以英美為例,關于海外藝人如何繳稅,有一整套納稅申報、例外豁免及退稅規定,音樂先聲簡單梳理了最基本的繳稅情況。
根據英國政府網站規定,英國對外籍娛樂圈、體育界人士征收withholding tax(預扣稅,指由收入的付款人而非接收人向政府支付所得稅)。演員、模特、舞者、歌手、音樂人、指揮、合唱團、木偶藝人、體育專家、廣播電臺名人、各種藝人等均屬此類征收對象。
具體地,這一預扣稅參照個稅預扣率表進行計算。英國個稅的免征稅額為11,850英鎊(折合人民幣104433元),超過這一金額后,預扣預繳依次對應20%、40%、45%的累進稅率。蘇格蘭地區適用另外的個稅預扣率表。
同樣,IRS(美國國稅局)通過預扣稅機制向在美國進行演出的海外藝人收取稅款。2007年,IRS啟動了一個專注“改善美國收入報告及海外藝人納稅合規性”的工作組,要求嚴厲執行現行有關海外藝人稅收和扣稅的法律法規。
隨著執法力度的加大,2011年初,IRS開始向主辦方、演出場館及其他表演藝術組織發送“定向扣繳信”,指示這些機構扣繳海外藝人總薪酬的30%,用于納稅。
此外,在美國演出的海外藝人可能因在特定州的收入繳納州和地方所得稅,這需要海外藝人參考具體的州稅法或尋求專業稅務人員協助以適用州稅要求。
當前,我國與英美等國、港澳地區均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稅收協定,海外藝人遵循屬地原則依法納稅,也屬國際慣例。
稅收落實將如何影響演出行業?
逃稅避稅現象存在于任何國家。關于演藝稅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曾于1995年印發《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向藝人支付報酬的單位或個人為藝人個稅的扣繳義務人,這也與英美兩國的withholding tax預扣稅機制保持一致。
當時,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藝人個稅的征收管理方式。
然而近些年,我國演藝行業亂象依然存在。一方面,稅法執行力度不夠,再加上文化演出審查制度的存在,許多主辦方無演出經紀資質,或有資質不報批、報稅,將責任推給場地方承擔;另一方面,多數藝人、機構演出收入不高,沒有主動納稅的意識,線下演藝這塊問題較多。
參考我國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涉及外國藝人的演出要求主辦方為正規演出經紀機構、具有2年以上營業性演出舉辦經歷,此外還需文化報批,且演出場地滿足相關要求。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隨著演出管理條例、稅收法規不斷健全完善,政策執行將對演藝行業造成不小影響。音樂先聲預計,未來大量無資質、非法避稅的演出經紀機構將被淘汰,或轉入地下,同時,門檻較高的非大陸藝人演出市場或將縮小。
2018年,影視圈“陰陽合同”問題受到國家重視,整個文娛產業的稅務管理也因此被提上日程。繼影視圈稅務風波之后,演出經紀、音娛產業也將進一步得到規范。
現今不少業內人士稱,國外、港澳臺藝人來華演出,他們當中的大多數為獨立藝人,演出本身收益不高,演出報酬甚至不抵機票費用,稅收落實將推高這些小眾藝人的演出成本,進而推高演出票價。
在音樂先聲看來,行業存在擔憂,但這并非避稅、抗稅的理由。當前,演出市場存在同行間相互拆臺的惡性競爭,究其原因,部分演出經紀機構在合規性上并不完善。一場名正言順、為廣大樂迷帶來好音樂、同時藝人、機構、國家多方創收的演出,才是我們更加期待的。
最起碼,未來演出市場將更加規范,藝人、機構的納稅意識將得到提升。
結語
非大陸藝人演出納稅的規定早已存在。對比英美兩國,我國的稅收安排不失其合理性。觀察演藝行業現狀,一些機構不作為,同時,演藝報批、報稅的責任全部落到個別機構,責任與資質分離的行業亂象亟待改善。因此,政策執行或將導致一部分不合規的演出經紀機構遭到淘汰。另外,非大陸藝人來華演出更多是為了提高知名度與影響力,繳稅只對其取得更高收益存在部分制約。當然,不排除許多機構將繳稅視作成本,考慮創造更多收入。
因此,為了“節約成本”,獲得更高收益,一些主辦方或將改變演藝運營策略,取消引入小眾藝人,而代之以在國內擁有一定粉絲量級的大眾藝人,短期內對部分獨立樂迷來說可能是一個不小的打擊。
不過近年來,流媒體逐漸成為聽眾知曉和關注藝人的主要方式,這樣一來或將促成流媒體與演藝市場的聯動效應——大量非大陸藝人先被聽到,再來華演出,也不失為一種降低成本、減小收益風險的有效方案。
而隨著市場合規,我們相信定會有更多機構有能力承擔海外藝人的引入工作。
長遠來看,不破不立,市場將變,但變好總是所有人的訴求。
參考資料: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
Foreign Artist Taxation. Artists From Abroad.
Pay tax on payments to foreign entertainers and sportspersons. 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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