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建志等42人涉臺跨境團伙電信詐騙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判處陳建志等4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陳建志等42人跨境電信詐騙一審庭審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
陳建志等4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向不特定的中國大陸公民群發詐騙語音包、撥打電話,利用改號軟件、“釣魚網站”鏈接及“木馬”程序鏈接等電信技術手段,向被害人虛構其醫保卡被盜刷、個人信息被盜用、涉嫌犯罪、資產需要清查等事實,合計騙取人民幣1367余萬元,已構成詐騙罪。陳建志等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陳建志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人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陳建志等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均表示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予以維持。
編輯 楊利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