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文件印發〔2019]127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建立對中小銀行實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的政策框架,促進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服務縣城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至農村信用社檔次,分三次調整到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是指僅在本縣級行政區域內經營、未在其他縣級行政區域設有分支機構的農村商業銀行,或者在其他縣級行政區域設有分支機構但上年末資產規模小于人民幣100億元(含)的農村商業銀行。其中,本縣級行政區域是指農村商業銀行注冊地所在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旗、自治旗等行政區劃單位。
三、自2019年6月17日起,再次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
四、自2019年7月15日起,下調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基準檔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至8%,其中在本通知發布前執行普恵金融定向降準政策的,同時停止執行該項政策。在本通知發布前執行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考核政策的農村商業銀行,仍繼續參與考核,達標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
五、服務縣域的農村商業銀行應將降準資金全部用于發放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加強當地縣域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將相關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農村商業銀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