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于5月31日宣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將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制度。商務部有關負責人6月1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政府在決定是否將某個實體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時,會綜合考慮四方面因素:一是該實體是否存在針對中國實體實施封鎖、斷供或其他歧視性措施的行為;二是該實體行為是否基于非商業目的,違背市場規則和契約精神;三是該實體行為是否對中國企業或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四是該實體行為是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或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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