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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張坤玉)2019年6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了公告,關于范冰冰訴王*飛、許*博、徐*志、陳*、韓*等五例名譽權一審勝訴案件公告期屆滿。
公告中稱,上述五被告因分別在其個人微博賬號發布針對演員范冰冰的惡意侮辱、誹謗內容,造成對范冰冰個人品行的貶損,降低其社會評價,被判構成對范冰冰女士名譽權的侵犯,須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4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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