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也就是2017年的時候,券商圈有一事件在圈內引發關注,就是長城證券在準備IPO的節骨眼上,研究所所長區某突然“失蹤”了。
當時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公司內部的確有區志航被抓的傳言,但尚未核實,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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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書顯示,區某和袁某趨同交易金額2.81億元,非法獲利324萬元。
兩人究竟是如何“勾搭”上,又是如何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雙雙被判入刑的?基金君帶你來看看。
券商男所長與女基金經理的“故事”
據二審判決書,長城證券的區某是1978年出生,住在深圳市。
而據公開信息,區某中山大學碩士畢業,還擔任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在擔任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之前,區志航2004年從業,分別在東莞證券、平安證券、海通證券(600837,股吧)、華創證券、長城證券擔任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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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時間,區某長期向該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袁某頻繁推薦股票,并提出具體買入或賣出的建議。
袁某1980年出生,據公開信息,她在2007年5月加入基金公司,先后擔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員、理財顧問部研究員、研究部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自2012年3月起擔任基金經理。任職期間最佳基金回報為30%。
而袁某明知區某違規買賣股票,仍使用其負責管理的基金買賣區某推薦的股票,并將管理的基金的相應股票投資決策、交易等未公開信息反饋給區某。
區某則利用從袁某處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控制的“陸某某”、“楊某某”、“陳某2”名下證券賬戶,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該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共計79只,趨同交易金額人民幣2.81億余元,非法獲利324.03萬余元。
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袁某、區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區某在一審審理期間退繳了相應錢款。
而相應的,袁某管理的基金也在2017年8月底發公告稱,袁某因個人原因離任了。但未提內幕交易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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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對二人均予以從輕處罰
在一審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區某、袁某分別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共同利用袁某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系共同犯罪。區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系從犯。
一審的判處為:
區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一審后,袁某對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罪名均無異議,但提出原判量刑畸重,請求對其適用緩刑。
二審中,上海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區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時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繳相應錢款等情節,綜合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二人均予以從輕處罰。
于是二審改判為:
區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
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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