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參首先簡述了新制定的外商投資法所具有包容性、統一性、創新性原有的外資三法在面對新的問題時存在無法解決的困境,新外商投資法整合為一部共通的基本法后,消除了現存中的重復性法規,解決了相關產業政策之間的沖突矛盾,表現出對外資商的包容性。
其次筆者點明了,新外商投資法對浙江經濟的機遇包括進一步促進對外開放,優化投資環境,提高外資企業的信心;帶動新的外商投資熱潮,提升國內市場;帶動新的外商投資熱潮,提升國內市場;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產業發展。新外商投資法同時對浙江經濟帶來了挑戰,其具體表現為市場競爭激烈化,產業競爭加。慌c各行業法規銜接問題,新舊外商投資法沖突;缺少相應的配套條例,政府監管職責不明確。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提出對浙江落實新外商投資法的政策建議,具體為加強研究和對接;加強與國際法的匹配,細化實施細則;建立良好的外商營商環境,打造集聚平臺,注重人才儲備 ;加強外資和民營的聯動,大力吸引外資,打造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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