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7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7日消息,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稱,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公告還指出,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公告指出,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此外,公告表示,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上述兩份公告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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