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2月12日),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山東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記者注意到,從2月3日案發至今日宣判,用時10天。
經法院審理查明:2月3日上午8時許,濟南市萊蕪區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人鄧某某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并毆打疫情防控人員。在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后,鄧某某仍然拒不服從民警執法,并毆打民警徐某,造成其執法記錄儀滑落。在民警徐某將執法記錄儀轉交輔警時,鄧某某再次毆打民警徐某。
案發當日,鄧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執行逮捕。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后,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于2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鄧某某不服從公司疫情防控人員勸阻,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公司并對防控人員實施毆打,且暴力襲擊處警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其認罪認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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