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疏時堵,禁而不絕的地攤經濟近日再度引發廣泛關注。
首先是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被提及。全國人大代表楊寶玲認為有必要因地制宜釋放“地攤經濟”的最大活力,建議制定統一的“地攤經濟”準入許可標準、從業資格條件和商品入市手續,采取頒發資格證、許可證等方式,給予“地攤經濟”與從業者合法地位。
同時,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中央文明辦明確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地攤經濟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大意指通過擺地攤獲得收入來源的一種經濟形式,合法性及利弊一直存在爭議。目前許多城市對地攤經濟進行封殺,主要由于其外部成本溢出效應,如影響市容、阻塞交通及環境衛生問題等。而且,管理地攤經濟的社會成本偏高但常常收效甚微。
地攤經濟亦有其優點,如便利市民就近生活購物,還因交易成本低成為城市消費有益補充,更重要的是能夠解決部分低技人員的就業問題。新冠肺炎疫情對今年中國經濟的沖擊不小,波及到了就業,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是,4月份城鎮調查失業率為6.0%,為近年高峰,另有一定比例的農民工尚未返城。且在今年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中,保就業位列首位。
除了契合當下政府對靈活就業的倡導之外,一個城市能容得下地攤,一定程度上也是包容的象征。
當然,開放擺地攤并不意味著可以亂擺亂放。在釋放“地攤經濟”活力緩解就業問題過程中,對城市管理者提出了更大的考驗,相關管理部門務必通過“繡花一樣精細”的管理,讓地攤經濟盡可能地少出現衛生、市容、秩序等問題,更多地體現正面效益。
比如,對于肆意擺攤對交通造成的影響,可以分區域經營,劃分禁止、相對禁止、非禁止經營區域,分時段經營,規定無管制時段,倡導城管等管理人員由“驅趕型”向“服務型”理念轉變。
針對從業人員,今年兩會期間不乏呼吁保障靈活就業者權益的聲音,全國政協常委高小玫就建議,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社會保險制度,盡快設計適合這一群體的失業保險模式。對此,可以讓有較長時間擺攤需要的攤主身份合法化,規定準入準則和稅收起點,避免這一領域從業者的長期無序。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售賣假冒偽劣產品,特別是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攤販,應該嚴格管制,讓從業者嚴守法律的底線,促使其規范運行,也能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出現。
事實上,國際上亦有相關管理經驗,如法國的“跳蚤市場”要求小攤販們定時、定地設攤,輪流舉辦,目的是減少擺攤對交通造成堵塞和對環境造成污染;在韓國,地攤被稱為“道路文化”,成立了“小攤業主協會”對地攤經濟進行管制,同時解決從業者遇到的問題。
兩個月前,成都市城管委發布新規,允許商戶擺地攤、臨時占道經營,目前已設置臨時占道攤點、攤區2234個,增加就業崗位10萬個以上,中心城區餐飲店鋪復工率超過98%。所以說,只要妥善管理,地攤經濟的負面影響往往能被很好地規避。換言之,經濟運行有其自身的規律,政府最需要做的,是通過合理的政策引導和精細化管理,讓其正面效應充分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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