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石鳳剛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貪污罪等17項罪名。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石鳳剛通過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實施貪污、職務侵占、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石鳳剛、石陽為組織者、領導者,于萬、于冠珍等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及生態環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后陳述。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合作供稿方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