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邦股份(002237,股吧)近期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有四家子公司虧損,其中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簡稱棲霞金興)虧損926.8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三年度以及近期的半年報均顯示,棲霞金興一直處于虧損狀態。另外,在這背后,棲霞金興今年還被法院凍結存款、其以及旗下礦山還曾因拖欠工程款被告上法庭。
近三年又一期 同一子公司接連虧損
根據恒邦股份披露的最近三年度報告以及在最近一期半年度報告,顯示,恒邦股份子公司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簡稱棲霞金興)皆呈現虧損。
恒邦股份2020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棲霞金興報告期內實現凈利潤為-9,268,011. 02元(-926.80萬元)。
恒邦股份2019年度報告顯示,棲霞金興報告期內實現凈利潤為-42,662,777.36元(-4266.28萬元)。
恒邦股份2018年度報告顯示,棲霞金興報告期內實現凈利潤為-3,995.72萬元。
恒邦股份2017年度報告顯示,棲霞金興報告期內實現凈利潤為-1,203.06萬元。
根據上述恒邦股份2020年半年度報告,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16日,注冊資本18,210.55萬元,經營范圍為黃金探礦、采礦、選礦(以上各項只限分支機構經營);尾礦綜合利用開發、技術服務;房屋租賃。(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恒邦股份持有其65%股權。棲霞市黃金集團公司持有其35%股權。截至2020年6月30日,該公司的總資產50,554.78萬元,總負債52,689.28萬元,凈資產-2,134.49萬元。
今年曾被法院裁定凍結存款80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發布的《龍口金豐有限公司、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即《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0)魯0686民初561號顯示,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凍結800萬元銀行存款。
該裁定書顯示,原告龍口金豐有限公司與被告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龍口金豐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凍結被申請人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800萬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凍結等價值的其他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龍口金豐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800萬元,如不足此款,直到凍足為止,凍結期間停止支付;或查封其相同價值的其他財產,查封期間不得買賣、抵押、租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轉讓,并不得毀損。
曾因拖欠工程款過百萬被告上法庭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王忠與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即《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魯0686民初3265號顯示,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而被告上了法庭。
根據該判決書,在原告王忠與被告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下稱“金興公司”)及第三人山東黃金(600547,股吧)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黃金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王忠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拖欠的原告工程款1952632.35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2年9月9日原告借用山東黃金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尾礦庫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而被告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1952632.35元,此款雖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終以種種理由拒付。
經審查,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王忠系涉案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其以本案原告主體資格,被告金興公司作為發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承擔支付原告王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直接法律責任。
另外,訴訟過程中經原告王忠與被告金興公司核對賬目,原被告間對欠付工程數額1874632.35元認定一致,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予以認定。被告金興公司應該按照結算審定書和對賬單數額向原告王忠給付工程款。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八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忠工程款1874632.35元,并以1874632.35元為基數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承擔利息。
另外,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王忠與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莊子金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即《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魯0686民初3266號顯示,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莊子金礦因拖欠工程款被告上法庭。
上述判決書顯示,原告王忠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償還拖欠的原告工程款1081664.56元及該款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銀行利息;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4年10月6日原告借用第三人重慶億通礦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資質與被告簽訂了一份尾礦庫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而被告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1081664.56元,此款雖經原告多次追要,被告終以種種理由拒付。致原告損失極大。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山東省棲霞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棲霞市金興礦業有限公司莊子金礦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忠工程款1081664.56元,并以1081664.56元為基數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承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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