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21日電 據西安市住建局網站消息,西安市住建局等三部門近日發布《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意見簡稱《意見》)。據了解,收儲西安市國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并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住房租賃交易企業(以下簡稱“托管式”租賃企業),其租賃交易資金收付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意見。從2020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將對“托管式”租賃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截圖來源:西安市住建局網站
《意見》提出,“托管式”租賃企業在開展業務前需與西安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書》,并由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專用賬戶)。租賃企業在西安市只能開設唯一監管專用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托管式”租賃企業在監管銀行開立存量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后,需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填報監管賬戶信息并開展相關業務。監管銀行通過平臺系統對接方式核實企業填報的賬戶信息并進行租賃交易資金日常監管,同時將核實后的賬戶相關信息定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
在租賃資金的收支方面,《意見》明確,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對“托管式”租賃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次承租人和住房租賃企業通過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網簽房屋租賃合同后,次承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和數額將租金存入該企業的監管專用賬戶。住房租賃監管資金的釋放以房屋產權人足額收到住房租賃企業支付的租金為依據,由租賃企業通過服務平臺申請釋放已付租賃周期內監管賬戶收到的租金。服務平臺將企業申請釋放信息推送給監管銀行,經監管銀行核實房屋產權人賬戶收款信息后,平臺方可通過該次申請。
《意見》指出,如需變更月租金額、支付周期、租期等重要條款,雙方應先協商一致解除原租賃合同,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新的協議內容在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重新進行合同網簽備案,按照新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受資金監管。
此外,住房租賃交易資金在監管專用賬戶停留期間,由監管銀行按照規定利率計息。“托管式”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實施意見收取和支付資金造成損失的,由住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職能查處,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嚴重的應暫停網簽及監管資金撥付,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監管銀行未按約定或違反規定造成收付監管資金損失的,按照國家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由金融監管部門查處。凡未接受資金監管的,交易雙方應自行承擔交易資金風險。(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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