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深圳垃圾分類進入法治強制時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9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條例規定,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將被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實施當天,深圳已經開出首張“整改通知書”。
圖 / 圖蟲創意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宣告深圳垃圾分類進入法治強制時代,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將被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
9月1日早間8點半左右,在羅湖區銀龍花園,因為小區的垃圾桶沒有集中擺放,包括大件垃圾沒有及時清運,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對其開出了首張“整改通知書”。
這傳遞出垃圾分類“動真格”的訊號。目前,已有多地開展垃圾分類,但從實施效果來看,“強制實施”將會成為一個重要的節點。
10月開始正式處罰
關于垃圾分類的執法問題,深圳設置了一個月的執法“警示期”。
具體而言,9月深圳城管部門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警示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主要采取批評教育、敦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等方式;
10月和11月為集中執法階段,將正式以罰促管;
12月以后進入常態化執法階段,對不按要求設置、投放和收運的行為進行處罰,并開展不定期針對性執法。
處罰力度有多大?
《條例》指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與此同時,《條例》還提供了“活動代罰”的選項,具體而言,依據前款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沒有嚴重情節且自愿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此前,《條例》的征求意見稿曾提出個人起罰點為500元,現在規定為50元,大幅降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方面曾表示,罰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類的核心問題是要引導居民形成良好的分類習慣。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銀湖新能源戰略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垃圾分類如果完全只依靠市場的力量,很難見成效。大眾的習慣改變需要付出社會成本,在這個過程中,不得不采取強制、激勵及其他辦法。
(深圳寶安某社區的分類垃圾桶,受訪者供圖)
廚余垃圾是分類重點
根據《條例》規定,深圳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共4類。
深圳市福田區生態文明促進會會長孫月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基本上能夠直接賣錢的垃圾,扔出來很快會有人收走,但其它類型的垃圾處理情況并不樂觀。
廚余垃圾的處理尤其被視作難點。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楊雷表示,深圳垃圾分類的短板在廚余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集貿市場果蔬垃圾,對這類垃圾前端分類的量還不夠,后端的處理設施也還要繼續處理和補充,這是接下來的工作重點。
此次《條例》創設了家庭廚余垃圾拆袋投放制度,規定:
“家庭廚余垃圾應瀝除油水,在指定時間段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
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應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考慮到廚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時間過長會產生難聞的擾民氣味,《條例》規定“家庭廚余垃圾應當在指定投放時間段結束后密閉存放,并在12小時內清運”。
圖 / 圖蟲創意
家在深圳寶安區的一位居民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她所在的小區已經執行了幾個月的垃圾分類,因為有義工在垃圾桶旁監督,所以大家一般會自覺完成分類。比較麻煩的是廚余垃圾,但現在基本形成了在家就完成分類的習慣,用單獨的容器將廚余垃圾放好,減小投放時的難度。
針對垃圾后端處理問題,《條例》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所需土地,納入土地供應計劃。今后,深圳將通過現有設施挖潛擴容、加快新設施建設、配置小型處理設備等方式,多措并舉提升廚余垃圾處理能力,以匹配前端分類要求。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