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8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被罰款26萬元,同時,相關人員王洪亮、于煥被分別罰款1.1萬元。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公布的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非個體工商戶類的單位特約商戶,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為收單結算賬戶;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依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第四十二條、《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警告并處罰款26萬元。
罰單長銀罰字〔2020〕18號顯示,王洪亮,時任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人,對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依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其罰款1.1萬元。
罰單長銀罰字〔2020〕19號顯示,于煥,時任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業務管理部反洗錢專員,對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直接責任。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依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其罰款1.1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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