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雪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我司”)關注到,有媒體發布題為《雪松系528億債務壓頂,還欠稅局35.4億稅款》的報道,在完全未采訪我司的情況下,對我司財務數據進行大量歪曲報道和惡意解讀,形成嚴重不良影響。現就該媒體不實報道作如下澄清和聲明:
1、我司嚴格依照交易所規定,在每年的年報、半年報等公開信息中,真實披露債務情況。該媒體報道稱,2020年6月末,我司負債總額為528億元,資產負債率65.2%,扣除無形資產、商譽等部分后的資產負債率為77%。事實上,我司公開披露的2020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負債總額為447.9億元,資產負債率55.29%,扣除商譽及無形資產后的資產負債率為65.29%;同時,我司對外有息負債為249億元,其余負債主要由業務性質產生,如預收房款、遞延所得稅負債等。
2、我司嚴格遵照企業適用稅則,依法納稅。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應交稅費為8.51億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為26.85億元。其中,前述8.51億元根據稅法有納稅義務但未到納稅時點;26.85億屬于會計上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稅法上尚不存在納稅義務。因此,我司不存在所謂的“欠稅”,更不存在報道所稱的“欠著稅局35.4億元的稅款未繳納”。
3、報道對我司質押情況歪曲解讀,稱我司“這些被質押的子公司資產總計455億元,而雪松實業集團總資產不過752億元。”事實上,把股權質押公司的資產簡單相加,不符合財務常識和市場慣例;我司公開披露的2020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受限資產合計236億元,總資產810億元,占資產總額的29%。
4、報道稱,“由于對資金的強烈需求,雪松實業集團幾乎所有的債權融資手段都用上了。除了常規的銀行貸款,雪松實業集團2017-2019年共計發行了四只公司債,金額合計38億元,截至2019年末未償付32.5億元。”事實上,企業發債是正常的融資行為,也是企業根據市場狀況做出的合理資金安排。截至2020年6月末,我司四只公司債剩余未償還金額為26億元。
5、報道稱,“2019年,雪松實業又通過地方金交所,發行了總額25.6億元的5只‘債權融資計劃’”。和發債融資類似,這是我司根據市場狀況做出的合理資金安排。截至2020年6月末,剩余未償還金額為22億元。
6、我司控股股東雪松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雪松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原中江信托)的收購,為控股股東以自有資金出資,在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引和批準下開展的合法合規的市場行為。該收購及后續運營,對我司不產生任何影響。
7、我司業務經營一切正常,現金流穩定。專業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及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發布的最新跟蹤評級均顯示,我司維持主體評級AA+,評級展望穩定,并評價“償還債務能力很強”。
其他失實情況不一一列舉。該報道未對我司做任何采訪求證,文章信息和引用數據多處失實,充斥著誤導和猜測,已對我司聲譽造成惡劣的不良影響,我司將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雪松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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