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9月27日報道,該報獲悉,美國外交官在與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或香港教育機構和社團人員會面之前,必須得到中國外交部批準。
報道稱,這一新規定是對華盛頓早些時候決定限制中國駐美外交官活動所作的回應,它似乎也涵蓋了美國外交官與香港各政團代表之間的會晤。
報道援引該報獲悉的規定稱:“美國駐港總領事及其繼任者,或任何為其工作的人員,必須首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批準,然后才能訪問中國任何地方政府設施或會見這些機構的人員。”
報道還稱,中方規定,舉行官方、私人、社交和視頻會議,以及與“任何中國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或社會團體及其人員”舉行會議,都需要得到必要的批準。
報道注意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9月11日說,中方已于近日發出外交照會,對美駐華使領館包括美駐香港總領館及其人員的活動采取對等限制。但他沒有提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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