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由原武漢遠成集團法定代表人葉思提供的“時任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某”錄音成為網絡熱點。按照葉思的說法,2019年7月,慈利縣派出所民警以配合調查為名,將包括她在內的公司兩任法定代表人“跨省”抓走,隨后一再強調要錢。劉某則回復稱,錄音里面的“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的“罰金”,“我現在已經被免職了,但不是因為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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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湖南省張家界(000430,股吧)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情況通報:近日,有網民反映張家界市慈利縣公安局偵辦一起非法經營案件中的問題。張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與駐局紀檢監察組成立聯合調查組,赴慈利縣開展調查。
經查,2018年11月,慈利縣公安局立案偵辦了祝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該案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主犯祝某系武漢遠成共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成公司)工作人員,偵辦過程中發現遠成公司及該公司其他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犯罪,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目前,公安機關已對遠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偵查終結,慈利縣檢察院于2020年7月24日提起公訴,慈利縣人民法院已受理。
對網民反映的辦案民警違紀違規問題,聯合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一經查實,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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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辦案就是為了搞點錢”?
“錄音門”不能成了羅生門
▲自媒體爆料劉某疑似涉及其他違規行為。圖片來自網絡。
“開始我的初衷是搞個千把萬兩千萬就行了”,“實際上我辦這個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點錢的”,“所以談錢是最好擺平的,當然我的胃口也不大,是吧?”……
據封面新聞報道,最近,一段由原武漢遠成集團法定代表人葉思提供的“時任慈利縣鯉魚橋派出所所長劉某”錄音成為網絡熱點。按照葉思的說法,2019年7月,慈利縣派出所民警以配合調查為名,將包括她在內的公司兩任法定代表人“跨省”抓走,隨后一再強調要錢。劉某則回復稱,錄音里面的“搞錢”指的是上繳違法所得的“罰金”,“我現在已經被免職了,但不是因為這個事情”。
如今,既然劉某本人并不否認錄音的真實性,那么葉思提供的這段錄音就很有“殺傷力”。不是說,辦案人員不能訊問犯罪嫌疑人,也不能同被調查對象談話,但兩者的“交涉”,本來有章可循,不能變成私相授受,弄得“瓜田李下”。
在這段錄音中,很明顯主語都是“我”,而不是辦案機關,這種偏重“個性化”的表述,句句都不離“錢”,很容易讓人浮想聯翩——談話人或許在借辦案之機行個人敲詐之實。
而“搞點錢”“擺平”“胃口”等粗鄙用語,也散發出一股子“勒索橫行”的味道,與《人民警察法》的文明執法規定,還有公安部三令五申要求的“法言法語”格格不入。
老實說,劉某作出的回復并不是那么能立得住腳。追繳違法所得確實是辦案機關的法定職權,但從來沒有、也不可能有“討價還價”“擺平”的可能。在《刑法》、《刑訴法》中,包括有關部門出臺的《關于沒收和處理違法所得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管理辦法》中都規定得很清楚,只要是違法所得,就必須上繳國庫。
在這起案件中,劉某想“搞的錢”,就算是正常的追繳違法所得,從5000萬談到了800萬,“自作主張”大打折扣,也明顯超出了辦案職權。
這里,還需要澄清的一點是,追繳違法所得并不是劉某所聲稱的“罰金”。“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
就這起案件來說,雖然有刑事犯罪之嫌,但遠還沒有到審判一錘定音的時候,作為公安機關也沒有定罪量刑的權力。
倘若劉某所說的不是“罰金”,而是“罰款”,那就更加不靠譜了,因為從性質上來看,這是一起刑事案件,而不是行政或民事案件。作為專門辦案人員,對專有名詞都如此“混淆”,更會削弱辯解的力度。
平心而論,這段“曝光”的錄音不是小事。司法是正義的源泉,如果辦案機關都不清白,正義更無法得到保障,其他公眾也可能成為“受害者”。公眾之所以如此關注此案,一個很大的擔憂,便是涉事辦案機關是否存在違規辦案、借機索賄牟利等情況。
“錄音門”關系如此重大,而根據劉某的表述,免職還不是因為此事,那針對此事,當地有關職能部門有必要介入,對錄音事件展開調查,查清這起“錄音門”的真相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違規辦案等情況,以公正規范的處理還原事實真相,恢復辦案機關公信力。
“錄音門”不能成為羅生門。不妨好好解剖這只“麻雀”,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結果,給法律一個響亮的回答,也給公眾一個信服的交代。
文/柳宇霆(法律學者)?編輯 陳靜?劉佳妮? 校對 趙琳
部分內容來源張家界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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