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這是近日印發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下稱《實施方案》)交給深圳的新任務。
知識產權是最重要的產權,在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中格外重要。
其實,早在2017年8月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圳市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工作方案》中,就提出力爭到2020年,率先在全國建立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從“率先”到“標桿”,深圳為什么走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前列?實踐證明,這里有最大的需求和最廣的試驗場。《實施方案》提出了8條舉措,集中在新興業態保護重點和司法、執法體制難點,沒有一條是優惠政策,全部是交給深圳的任務。
這些舉措都是已提出經年,但難以落實的“硬骨頭”,深圳一方面需要為全國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其他城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競爭。
全國領先的創新城市
為什么選擇深圳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首先需要了解深圳的知識產權生態。
數據顯示,深圳2019年PCT國際專利申請量17459件,約占全國申請總量的30.74%,連續16年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對比重點國際創新城市(300778,股吧),深圳的PCT國際專利申請公開量僅次于日本東京,大幅領先紐約。
華為、騰訊、中興等企業,常年在專利授權量排行榜中“霸榜”。
《實施方案》提出“完善互聯網信息等數字知識產權財產權益保護制度”。數字經濟與知識產權可謂一體兩翼,在深圳格外突出。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鄧鵬介紹,數字經濟產業與專利密集型產業、版權產業高度重合。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統計局2019年的公告,我國專利密集型產業可分為七大類,包括新裝備制造業、信息通信技術制造業、信息通信技術服務業、新材料制造業、醫藥醫療產業等。
這些恰恰是深圳產業布局中的強項。深圳的自主創新之路正是以電子產業為突破口走出來的,此后,隨著技術升級,數字技術開始改造傳統產業,將制造業、服務業的諸多業態納入了數字經濟。
另一組數據也可證明深圳在數字知識產權方面的領先。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雋等人對北京、上海、廣州三個知識產權法院和深圳中院2015-2018年審理的9515起案件梳理后發現,深圳中院專利權案件數量占比極高,2018年已超過50%,而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是以著作權案件為主。
何雋的研究還發現,深圳審理的案件中,來自新興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案件當事人明顯多于北上廣三地,這些產業包括新能源、智能機器人、生物科技、無人機等。在著作權案件中,與北京、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偏向傳統文化傳播產業,如出版業、影視業不同,深圳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主要涉及圖像處理、互聯網和動漫產業等。
可以說,深圳的知識產權生態建立在經濟轉型升級的活力之上,這成為其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的基礎。
知識產權保護能力迎考
但《實施方案》交給深圳的任務卻并不輕松,一方面,這些都是多年難啃的“硬骨頭”,另一方面,深圳面臨其他城市的競爭。
比如,《實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健全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和優勢證據規則,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探索在部分知識產權案件中實行舉證責任轉移制度。”
上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舉措已是業內共識,但提出多年卻難以落實的關鍵原因在于,實踐操作中極為考驗法官能力。
比如,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已沒有法律障礙。民法典第1185條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正在修訂的專利法和商標法草案,也都規定了懲罰性賠償制度。
但為何實踐中應用很少?重要原因在于,懲罰性賠償適用的前提,需要侵權人主觀上存在故意,且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為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系。這考驗法官對證據的認定能力和大膽、謹慎的法律適用能力。
然而,何雋的研究發現,深圳一審的專利案件,法院實際判決賠償的金額不到原告請求賠償金額的30.0%,在四地法院中居第三,僅高于上海。深圳更為明顯的是,確定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以法定賠償為主。
再比如,舉證責任轉移制度也已提出多年。在2014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時任最高法相關主管副院長就提出,要正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避免機械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確保事實認定的準確性。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一般規定和知識產權審判的特殊需求,完善訴訟程序和證據原則,切實減輕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舉證負擔。提高證據審核認定能力,正確運用日常生活經驗,妥善把握優勢證據標準,及時公開心證,適時合理轉移舉證責任。
所謂舉證責任轉移,是指一方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提出證據加以證明后,另一方當事人如果否認這一主張就負有反駁這一主張的舉證責任。
這個制度也已沒有法律障礙。《民事訴訟證據規定》規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然而,北京市一名知識產權法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是否以及如何適用舉證責任轉移,屬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且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進行規定。
這又給法官的魄力和能力提出了考驗,如果適用錯誤,法官將面臨審判程序錯誤及追責的風險。
“很多案件中,權利人只是掌握了知識產權被侵害的初步證據,如果沒有舉證責任轉移,他們拿不出相應的證明證據,使得審判結果對其不利”,上述法官說,“正因此,實踐中權利人大量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由法院取得相關證據”。
何雋的研究發現,深圳中院審理的一審案件中,申請證據保全的比例在四地法院中最高,為46.8%。
如何在“全國賽馬”中領先
深圳在“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方面任務艱巨,還在于面臨其他城市的競爭。
比如,《實施意見》提出“實施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
這是一項全國“賽馬”的制度設計。今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通知,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申報工作,遴選有條件、有意愿的地市、區縣重點推進。試點時間自試點批復至2021年底。
有的地方已提出了行動方案。江西省7月印發的《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就提出,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將知識產權侵權違法案件信息推送至本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公布知識產權侵權違法典型案例,完善失信懲戒清單等。
四川省9月印發的《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施方案》特別強調,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分類分級保護目錄。
對于《實施意見》提出的新型知識產權、數字知識產權保護舉措,以及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等司法機制,更是各地頻頻部署的競爭新興業態的配套政策。
比如,北京市6月印發的《北京市實施新開放舉措行動方案 》提出,研究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圍繞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專項執法保護。江西省強調“深入研究互聯網、電子商務、大數據等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現代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網絡、文化創意等新領域知識產權研究”。
不過,深圳的知識產權保護仍走在前列。一個鮮明體現是,各地還在推動知識產權地方立法時,《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已經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還有,一些地方還在爭創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時,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已經獲批運營2年。
下一步,深圳仍將保持知識產權保護的活力。何雋就認為,應支持在深圳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為深圳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保護基礎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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