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瑞明)一份律師的《辯護意見》顯示,一起被告人販賣毒品罪上訴一案中,辯護律師林維清指稱自己的委托人是“宵小之輩”、“邪惡之徒”。有律師同行指出如此辯護有悖職業道德。19日,林維清所在的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份《辯護意見》是林維清的文學作品,并非遞交給法院的正式版本。
網傳《辯護意見》。
《辯護意見》被指有違職業道德
這份《辯護意見》是用古文寫作而成,文本的抬頭為“尊敬的合議庭:敬啟”,落款為:“此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文末還有辯護律師林維清的署名及其印章。《辯護意見》文中顯示,林維清是被告人胡某某販賣毒品罪上訴一案的辯護律師。
文中介紹,被告人胡某某稱,兩年前其母親去世,其父親常年有疾病,自己沒有妻兒且有糖尿病。
對于本案,林維清發表了辯護意見,其中提到,“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凡不悔其罪,不善其心之人,只能以刑罰誅其惡行惡念”、“宵小之輩,為己之利,冷漠公義;甚有邪惡之徒,殺人販毒,泯滅人性”。
在發表辯護意見后,“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正確,定罪量刑正確”。
這份《辯護意見》在網絡熱傳后引發熱議,不少律師表示如此辯護有悖職業道德。還有律師認為“辯護律師豈能充當第二公訴人”。
律所回應:非遞交法院正式版本
有消息稱,林維清系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0月18日,杭州律師協會對此回應稱,經核實,林維清律師從未擔任過浙江省律師協會或杭州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2019年,林維清律師因違規會見,被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師協會分別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行政處罰和中止會員權利三個月的行業處分。
杭州市律師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規范》等規定將啟動行業調查程序,后續進展將適時公布。
10月19日,林維清所在的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網傳的《辯護意見》是林維清的文學作品,并非遞交給法院的正式版本。后續律師將會對此事作出書面說明。
浙江六善律師事務所的官網顯示,林維清是該律所的高級合伙人、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官網介紹中稱,林維清是寧波大學法律碩士,有二十二年工作經驗,主要從事民刑訴訟業務,專注房地產法、合同法、公司法三大民商法律事務,并擅長復雜疑難刑事案件辯護。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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