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的一大重點是土地制度,從頂層設計到地方試點,近年一直積極探索。
近日,自然資源部就“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明確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此舉被認為是宅基地改革的一大進步,引發廣泛關注。
從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發展來看,農村和城市的差距越來越大,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也早已是進城務工,農業占GDP的比重一降再降到2019年的7.1%,究其原因,一定程度上是產權制度阻礙了發展,讓資源難以成為資產。
眾所周知,中國地大物博,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農業農村部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國清產核資工作,全國共有集體土地總面積65.5億畝,賬面資產6.5萬億元,其中非經營性資產3.4萬億元,占52.6%。大量的集體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至于如何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完善產權改革至關重要。事實上,農村土地改革近年一直在探索,從試點情況看,占有權和收益權落實較好,但有償退出、抵押、擔保和繼承權的探索實踐還不夠,與農民的期望仍有差距,改革力度還需加大。一般認為,土地是農民最后的保障,因為農民大多沒有養老保險,一旦農民在城里難以生活時,至少可以回農村種地。然而中國早已不是農耕社會,不僅農業占GDP比重連年下降,且農林牧漁大部分產值依靠農業現代化。將農民束縛在土地或限制農民對土地的處置權,都是不合時宜的。
目前而言,農村土地急需全面確權并從法律和制度層面釋放改革活力。其實,早在數年前的中央一號文件就提出要完成農地所有權確權頒證,不過由于工作量巨大且耗資不小,進展一直不盡如人意。相信在去年底基本完成全國清產核資工作后,這項工作能夠迅速推進。
全面確權之后,林地、耕地承包經營權等權益就可以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目前一些地方已經取得了切實成效。但對更多地方來說,這項政策執行起來仍然存在較大困難。其中的癥結之一就是承包經營權的“價值”需要評估,沒有這項評估,金融機構就無法放款,需要進一步的政策配套。
至于宅基地,在確權后可以通過入市、整治盤活等方式,在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堅持依法自愿、合理補償、集約利用、用途管制原則,推進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農村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目前宅基地出租、交易等僅限于村集體成員內部,要真正讓閑置宅基地活起來,成為流動的財富和發展的資源,還需進行更多的政策探索。
此次自然資源部明確宅基地可由城鎮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未來就應該盡快制定宅基地的退出方式,畢竟城鎮子女到農村蓋房的概率不高,需要通過其他途徑體現宅基地的價值。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有關農村宅地權屬的很多問題,法規本身有不夠清楚的地方,且不同法規的條款不盡一致,實踐中引起保護農村宅地權利的諸多司法困擾。明年起《民法典》正式實施,詳細問題需通過司法解釋和部委答問的方式,盡快明確。
可以說,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不論是中國經濟發展經歷,還是國際經驗,改革和完善產權制度都是發展的基礎。當前,通過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土地資源,釋放經濟活力,是提升農業生產水平和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更是振興鄉村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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