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崔先生2020年8月10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新鄉市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機構職能調整、領導變更為由,長期拖欠其公司工程項目監理費用。
國辦督查室收到崔先生留言后,經初步核實,及時轉河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后,立即組織實地核查。經核查,崔先生所在公司于2010年中標新鄉市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新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業務用房項目監理業務。項目建設期間增加了配套工程監理業務,雙方在未招標的情況下簽訂補充協議。因雙方未明確新增部分監理費用標準及數額,導致新增監理業務相關費用自項目2013年底竣工后一直未予支付。經督辦,新鄉市政府根據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的情況,要求新組建的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主體責任,依據監理合同補充協議及監理事實進行核算。目前,拖欠的監理費用82030.74元已全部支付到位,崔先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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