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有關人口政策的內容如下:“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制定人口長期發展戰略,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高人口素質。”令人耳目一新,彰顯了新發展格局中與時俱進的人口問題觀和人口治理觀。
無疑,“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是一個全新的提法,內涵豐富,意義深遠。根據我個人的理解:首先,這個提法試圖從過去狹義的生育拓展到廣義的生育,隱含著一個“大生育”的概念框架,引入了極其重要的生命歷程視角。換言之,今后的生育政策體系需要考慮得內容更多也更為深廣,包括了生與育的生命歷程和過程優化,包括了生育、養育與教育三個方面和環節的考量統籌,不僅僅指0歲組的新生兒或者0-3歲組的嬰幼兒,而是也包括了學齡前兒童和18歲前的學齡青少年。這暗示著未來的新生育政策應該根據處在不同生命歷程階段的青少年人口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來設計集保護性、支持性、福利性為特征的社會支持體系,從而為全面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指明了方向。概言之,政策的視野更寬、目標更大、使命更重,不能局限于生育水平的高低和適度與否的討論上。
其次,這個提法表明了生育政策的一種轉向,轉向“優化生育”。國際人口學界的共識是,當人口再生產維持在生育之更替水平上下時,人口發展才相對均衡和可持續,有兩個孩子的家庭被稱之為“合適之家”(Optimum family)。如果說昔日的計劃生育展現的是特定歷史時期以數為本的限制生育,以生育率下降為主要目標;那么優化生育就彰顯了以人為本、以人的權利-選擇-發展為本,以人民的發展為中心的新理念,以此實現更宏大、更持久的“生育紅利”、“人口紅利”和“人口均衡”的目標。中國優化生育的政策目標應當是促使低生育率恢復到總和生育率TFR達到1.8-2.5左右的“近更替水平”。坦率講,釜底抽薪的人口少子化挑戰遠遠大于雪上加霜的人口老齡化。在未來幾十年,中國要恢復人口活力,放大人口推力,阻止人口紅利的持續衰退,就必須創造一個優化生育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支持體系。
再次,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同時意味著要保持政策本身具有足夠的“彈性”和寬容度,努力增進和擴大公民和家庭的生育選擇空間,在合法合理的條件下,尊重家庭對生育的自由選擇,包容小眾人口的多孩選擇以及“丁克家庭”的不育選擇這兩極的人口生育現象甚至包容非婚生子(我們不主張這種行為,但孩子畢竟是無辜的),保護人口生態的多樣性、平衡性和安全性。事實上,在2016年全面放開二孩后,很多年輕的一孩家庭并沒有生二寶的打算,普遍懼怕“孩奴”的壓力而望孩卻步。人口出生率在經歷了2016年的短暫、小幅提升之后,轉而繼續下降,進入持續的低生育、低出生格局。2016年人口出生率為12.95‰,2017年為12.43‰,2018年為10.94‰,2019年為10.48‰。需要警醒的是,當下中國要擔憂的不是人口過多問題,而是生育率過低、未來的年輕人口虧損以及持續的少子化老齡化所帶來的巨大挑戰。如是觀之,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恰恰是優化生育的重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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