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一審被判死緩(資料圖)
原標題: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一審被判死緩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6日電 據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來源: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東營中院通報,對被告人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返還、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蔡國華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通報顯示,蔡國華被控犯有五宗罪,涉嫌濫用職權造成恒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余元、涉嫌貪污1018萬余元、涉嫌挪用公款48億元用于個人經營、涉嫌受賄11.8億余元(10.7億余元系未遂)、涉嫌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
2017年11月,蔡國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6月9日,蔡國華案一審開庭。
據東營中院消息,2020年6月9日至12日,東營中院一審開庭審理蔡國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蔡國華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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