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訊汽車援引相關媒體報道,長沙奔馳車主陳先生在江西宜春段高速駕車發生事故后,被“慕名而來”的當地4S店“熱心救援”,在向車主陳先生索要5萬元未果后,4S店一氣之下將車輛“拆空”,并列出近20萬元的維修清單。
“太熱情的”奔馳4S店
這家名為星宜奔馳的授權經銷商,在陳先生發生事故后不請自來,“熱情的”4S店在得知陳先生不在該店維修后,向車主索要5萬元才能放車。車主拒絕后并報警,但沒想到的是,第二天車便被拆成空殼,雙方協商未果之后,陳先生收到了4S店近20萬的維修清單。
事實上,涉事4S店的這一系列“神操作”,已經涉嫌違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此外,根據2015年最新頒布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隨后,經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4S店開出的《行政處罰及聽證告知書》顯示,宜春星宜奔馳4S店構成強制或者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等違法行為,被做出罰款48萬元的處罰決定。
這個事件另一個可疑之處是,為何車主沒有主動聯系的情況下,涉事4S店就主動前往事故地進行拖車?個中緣由不免令人猜想,這背后又有著怎樣的信息輸送鏈條?
《服務公約》成一紙空文
事實上,在2019年“西安奔馳機蓋維權事件”后,奔馳方面就曾發布過《服務公約》,以此規范各授權經銷商,重申合法合規的經營理念。
52字的《服務公約》主旨簡單但十分明確,不過從陳先生的實際遭遇來看,顯然存在部分4S店沒有嚴格遵守的情況,“客戶為尊,以禮相待、誠信經營、合法得體”的公約內容,也并沒有得到落實。
除了上述問題,奔馳品牌在授權經銷商的其他管理方面和公約履行程度上,做得如何呢?
今年8月,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了鄭州匯升奔馳4S店使用“三無”發動機中缸欺詐消費者事件。此前,鄭州的蔡先生買了全險的奔馳車發動機損壞,到奔馳授權4S店進行維修,其中發動機中缸被換成了“三無”產品,并最終導致出現發動機“爆缸”情況。
“絕不使用假件、以次充好”的《服務公約》成為了一紙空談。最終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鄭州匯升奔馳4S店存在嚴重違規,開出了共計約42萬余元的高額罰單。
如今,奔馳貸款的金融服務費確實已不再需要消費者承擔,但一些強制裝飾、保險等捆綁銷售問題依然沒有改善。
和訊汽車在某汽車論壇輸入相關關鍵詞搜索,發現在2019年5月份《服務公約》實施以后,依舊有多名車主遇到了奔馳4S店需要強制購買保險或裝飾的情況。其中一位網友發出的報價單中,購車時該奔馳4S店依舊需要強制購買17500元的保險和8800元精品裝飾套餐。這顯然與“絕不捆綁銷售、強制消費”的公約內容相悖。
奔馳旗下高端越野車奔馳G500車型官方指導價為162.88萬,然而想要原價提車,是絕對不可能是事情,甚至在大家眼中,奔馳G級加價已經成為了公開的秘密。
在某汽車網站奔馳G級論壇中,仍然充斥著大量奔馳G級加價購車的信息,甚至想要盡快拿到現車,需要加價50萬,算上各類稅費新車落地價格超過230萬。《服務公約》中,明確了“明碼標價、公開透明”的銷售原則,那這加價50萬的“明碼標價”,算得上“公開透明”嗎?
總結
和訊汽車認為,良好的市場生態不僅需要市場主體的自律,也需要監管層面對監管漏洞的完善。然而奔馳品牌在授權經銷商的監管上存在嚴重漏洞,這將使汽車行業乃至整體相關品牌行業的信任度降低,交易雙方便很難再互相信任,市場交易惡化。
即便是在“西安奔馳事件”后,奔馳象征性發布一篇想要洗心革面的《服務公約》,依舊沒有加強監管、查補漏洞、履行責任,致使經銷商繼續若無其事地繼續哄騙中國消費者。作為一個歷史超過130年的全球知名汽車品牌,在中國賺得盤滿缽滿的同時,更應該在華中國消費者的體驗,也有義務維護國內汽車生態市場的良性循環。唯有如此,市場才會更加清朗,生意才能做得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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