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貴州省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縣委原書記王俊銘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縣委原書記王俊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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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王俊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省委開展領導干部利用茅臺(600519)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期間,不按規定報告其個人倒賣茅臺酒的情況,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在公務接待中使用茅臺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利用職權為下屬在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瞞報房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倒賣茅臺酒牟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向企業支付資金占用費;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通報稱,王俊銘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他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記者注意到,王俊銘曾長期任職河北,2011年作為優秀干部引進貴州。
王俊銘1965年10月出生,河北省魏縣人,曾任河北省魏縣城建局局長,2003年后歷任曲周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
2011年10月,王俊銘跨省任職,出任貴州省玉屏縣委書記,2016年12月入列銅仁市委常委,成為副廳級縣委書記。
據2012年8月人民網(603000,股吧)刊發的《縣委書記外省來——貴州兩年"空降"12名縣委書記 引多方關注》報道:2010-2011年,貴州分兩批從江蘇、浙江、山東、河北、重慶5省(市)引進12名優秀干部擔任縣委書記。王俊銘就是其中之一。
報道稱:按照設定的要求,引進人才須具有縣委副書記、或常務副縣長、或黨政交叉副縣長、或縣委常委的任職經歷,年齡在45歲以下,有一定基層工作經歷,抓經濟工作經驗豐富。王俊銘到任后,提出把玉屏打造成“中國簫笛名城,新型工業重鎮,黔東經濟社會發展極”。
2017年9月,因玉屏縣扶貧辦發生嚴重腐敗窩案,涉及黨員干部11人,王俊銘被組織約談。今年1月,王俊銘在任上被查。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與王俊銘一同引進的貴州省獨山縣委書記潘志立,已在去年3月被查。他被指“自行其是,拒不執行黨中央關于耕地保護的大政方針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農田被違法違規占用,對國家督查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落實不堅決,搞敷衍整改;不顧民生盲目舉債上項目,導致政府債務風險不斷激增;不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等。
此次王俊銘被“雙開”,通報中“茅臺”是一個關鍵詞。在其“雙開”當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貴州開展以茅臺酒謀私問題專題警示教育》一文,稱近兩年多來,貴州省委、省紀委監委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在嚴肅查處茅臺集團公司黨委原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茅臺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劉自力等一批以酒謀私謀利典型的同時,通過立規矩、建制度等方式,推動違規購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等歪風邪氣得到根本性遏制,促進了全省政治生態、社會生態和茅臺集團企業生態一體凈化、整體向好。
王俊銘簡歷
王俊銘,男,漢族,1965年10月生,河北魏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4月參加工作。
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河北省魏縣北皋供電所職工;
1987年4月至1988年6月,任河北省魏縣白仕望鄉電管所所長;
1988年6月至1995年7月,任河北省魏縣魏城鎮供電所副所長;
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任河北省魏縣電力局副局長;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任河北省魏縣魏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任河北省魏縣仕望集鄉黨委書記;
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河北省魏縣城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魏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3年8月至2007年7月,任河北省曲周縣副縣長;
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任河北省曲周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9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河北省曲周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貴州省玉屏縣委書記;
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貴州省銅仁市委常委、玉屏縣委書記;
2020年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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