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規范”或“2020 版標準定義”)正式發布。自2021年2月1日起簽訂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均應符合新規范。新舊規范交替會帶來保障缺失嗎?充分考慮客戶的需求,日前,平安人壽推出重大疾病理賠擇優方案,以適應醫學進步發展,切實保護和提升客戶保障權益 ,讓“保險姓保”,讓“重疾不急”。
據了解,該方案針對的是使用2007版標準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當客戶在2020年11月5日及以后申請理賠,可以在新舊兩個重疾定義規范中,擇優選擇該疾病所對應的疾病定義之一作為賠付依據。除該疾病定義擇優選擇外,原保險合同疾病種類、保險責任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均保持不變。
以《平安福20 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為例,根據平安福20保險產品條款,阿爾茨海默病在2007版標準定義中是單純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作為疾病程度的判斷條件。新定義中增加了以臨床癡呆量表(CDR)為評分標準的條件,這更符合該疾病主要表現為認知障礙的特點。如客戶因阿爾茨海默病在11月5日及以后申請理賠,該量表評定結果為3分的,即可擇優按照2020版標準定義獲得重疾保險保障。又比如,2007版標準定義中不包含“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如客戶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實施了“自體” 造血干細胞移植手術,可擇優按照2020版標準定義申請理賠 ,獲得重疾保險保障。
平安人壽表示,此次重疾定義修訂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原則,將有力規范市場行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實現行業、市場、客戶和險企的多方共贏。根據新規范,本次重疾定義修訂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優化分類,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二是增加病種數量,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三是擴展疾病定義范圍,優化定義內涵。對消費者而言,新重疾定義將有助于消費者獲得更科學合理的保障。
面對重疾定義的變化,為提升客戶的理賠體驗、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平安人壽迅速響應,推出重大理賠擇優方案,把選擇權交給客戶,充分體現了平安人壽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平安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始終致力于為客戶帶來“簡單便捷、友善安心”的理賠服務體驗。2009 年,平安人壽推出“信守合約,為客戶尋找理賠的理由”服務承諾;2011 年,推出“標準案件,資料齊全,三日賠付”服務;2013 年,賠付速度縮短至兩日;2017 年推出“閃賠”服務,30 分鐘內就可給付理賠款,2019年閃賠案件總占比已超過50%。2020年8月,平安人壽理賠服務再次創新,重磅推出“智能預賠”服務,為滿足條件的客戶提供住院期間治療費用的預先賠付服務,緩解客戶就醫經濟壓力,解決客戶燃眉之急。
平安人壽表示,新重疾定義的推出影響巨大,公司將積極響應監管號召,堅持保險回歸保障本源,依托“產品+”策略,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進行產品設計和服務創新,打造有場景、有服務、有頻率、有溫度的產品體系,為客戶美好幸福生活保駕護航,為行業高質量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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