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隱私如何界定?成績算嗎?
據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教育局消息,該教育局和濱江區社區學院家長學校近日共同推出了《濱江區學校班級微信群公約(試行稿)》(以下簡稱《公約》),以加強學校班級微信群管理工作。
其中,對于教師合理發布信息的約定中,提出教師要有強烈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的意識,不得在群里公布學生成績排名(分數)、優劣對比、表揚少數等信息。
對此,有專家表示,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可以將“成績排名”視為個人隱私,“優劣對比”意在避免爭端,將“表揚少數”列為隱私范圍則不太恰當。
濱江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12月1日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某些學生的優秀行為,比如為班級做了貢獻等正能量的表彰或弘揚,可以與家長交流。
不得在群里公布成績排名、優劣對比
對于班級微信群的管理,《公約》分為家長篇和教師篇兩部分。
在家長篇中,列出了希望家長能夠遵守公序良俗、遵守班級規則、表達理性訴求、理解老師的忙碌、欣賞他人孩子的六條約定。在教師篇中,提出了包括約定班級規則、發布合理信息、進行多元評價、分清作業邊界、堅持理性溝通、維護網絡純潔在內的六條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教師篇“合理發布信息”這一約定下,明確提出了教師要有強烈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的意識,不得在群里公布學生成績排名(分數)、優劣對比、表揚少數等信息。
就上述學生個人隱私的具體界定,濱江區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12月1日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涉及一些學生個性化的特殊情況不建議在微信大群討論,但是像某些學生的優秀行為,比如為班級做了貢獻等正能量的表彰或弘揚,可以與家長進行交流。
據濱江區教育局官方消息,在該公約的出臺過程中,濱江區班主任研究院集區內德育中心負責人、6位市名班主任工作室領銜人、多位獲長三角及省市班主任素養大賽一、二等獎的優秀班主任的智慧,聯手濱江區社區教育學院反復調研,征詢了區內近百位中小學家長及班主任的意見與建議,同時還得到了省市德育專家的建議。
濱江區社區學院家長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制定公約上,該社區學院主要負責了家長意見的征求工作,公約推出后,還尚未收到相關反饋。
學生個人隱私范圍存爭議
事實上,早在2009年,浙江省出臺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中已提到,學校不得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的排名。
2018年12月由教育部等九部門所印發的《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第七條也規定,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次年7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了同樣要求。
對于未成年人隱私的規定,今年10月17日修訂的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提到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要求。
學生的個人隱私如何界定?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文戰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個人隱私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理論上是個人不愿意為他人所知的個人秘密,可視為其個人隱私。法律只能規定大致概念,不能直接明確隱私的準確界限和范圍,因為實踐中在不同情況下、對不同人群和對象,隱私的范圍其實也是不一樣的。
“成績排名”是否屬于個人隱私?楊文戰表示,如果以教育部的規定而言,可以將“成績排名”視為個人隱私,但該規定也存在一定爭議。小學階段由于很多地方中學不是考試入學,學校基本可以做到不公開這類情況,但中學階段如果學校不公布成績和排名,學生家長可能會害怕不了解孩子的學習情況從而影響對中考、高考的規劃。
關于“優劣對比”及“表揚少數”是否屬于個人隱私的問題,楊文戰認為,“優劣對比”如果涉及到學生姓名可能對一部分被列為“劣”的學生不太尊重,在微信群禁止點名式的“優劣對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但將“表揚少數”列為隱私范圍則不太恰當,在班級群里被表揚的學生和家長一般不會認為這是侵犯隱私。
(作者:張雅婷,實習生,閆智婷 編輯: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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