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蔣夢惟 楊卉)居家養老需求快速爆發,如何進一步降低子女照護老年人的負擔,成了全社會愈發關注的重點話題。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消息稱,《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上述文件,當地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獲一定時間的護理假,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而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包括昆明在內,截至目前已有寧夏、西安、四川等近20地出臺、實施了養老護理假制度,還有深圳等城市明確即將或已經制定了相關政策草案。不過,由于具體情況存在差異,各地在實施、推進護理假制度的過程中,適用對象、護理天數等方面的規定略有不同。專家表示,近幾年,各地都在積極探索養老護理假政策,但在全面推開過程中,地方也都有著自己的實際情況,下一步,如果該制度要全面推開,確實還可能要針對子女所處工作崗位的不同做出一些差異化的規定,并及時出臺一些配套政策,為子女力所不能及的環節“補位”。
具體來說,《條例》指出,當地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其實,近年來“護理假”已成為國內養老領域的一個熱詞。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近20地已經出臺或實施了這一政策。此外,今年年中,深圳市公開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草案)》還明確提出,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療期間,其獨生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20 日的護理假,在規定假期內視為出勤,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而在今年10月實施的《杭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也提出,探索建立子女護理照料假制度,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鼓勵用人單位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
不過,整體來看,目前已經出臺或正在探索的政策在護理假的適用對象、護理天數等方面的規定還存在一些差異。在護理假時長上,黑龍江、河南和內蒙古等地的獨生子女最長可獲20天假期;寧夏、山西、四川等地則將每年護理假的上限天數定在了15天。從適用對象上看,湖北、黑龍江、四川、寧夏、廣州等地提出,非獨生子女也可享受休護理假待遇;而另有部分地區的護理假則只針對獨生子女。值得注意的是,從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來看,大部分政策基本都明確指出了子女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如西安就規定企業需正常支付工資,但也有部分地區未明規定確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后、歐亞系統科學研究會老齡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鄭志剛看來,實施養老護理假制度,將對居家養老形成有有力支撐,有利于更好的發揮子女在養老照料中的作用。“同時,為保證這一制度更好的推開,在具體落地過程中,還要注意‘因地制宜’的原則,相關部門及企業可嘗試針對不同崗位及不同工資層次的員工,做出一些差異化的規定。如根據子女是否有住房、老年人患病的種類、近年來的工資收入水平等因素來靈活制定護理假期間的補貼及待遇水平。此外,相關部門在實操層面,還需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鼓勵企業將這一政策轉變員工的福利,從而成為其在市場搶奪優秀人才時的一大優勢。”鄭志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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