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5日電 央行網站15日發布公告〔2020〕第18號,規范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其中提到,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第18號公告明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國人民銀行采取多項措施,規范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流通效率,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
第18號公告還提到,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于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央行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經過近幾年的宣傳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以下稱拒收現金)問題總體得到緩解,但仍有一些商戶、機構等主體對自身在現金收付中的責任和義務存在不同程度的認識誤區和偏差,或者基于成本控制、用戶體驗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現金等現象。
對于現金收付和服務主體,第18號公告要求,一是示范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要強化現金服務意識。其中,對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類收費,收費單位或其委托代收機構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員值守并收取現金;鐵路、道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行業等的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備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收取現金。
二是針對不同消費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對于經營主體和客戶面對面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的,應支持現金支付;對于線上、線下混合經營且支持線下付款的,在線下收款環節應支持現金支付;對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務均在網絡完成的,可以不收現金;對于在線下采取無人銷售方式經營的,也可以不收現金,但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如手機電量不足、網絡故障等情況下的現金支付需求。
三是針對交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相關經營主體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眾選擇。接受現金支付的經營主體,應該明確現金收付標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無法接受現金的經營主體,應提前說明支付方式。對于第18號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類經營主體要以尊重公眾選擇權為根本原則,與客戶協商確定支付方式。
四是各類現金服務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化現金服務。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強化現金服務的基礎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確保現金業務網點、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服務水平滿足公眾需要;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涉及費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務機具廠商研發及提供機具服務,要充分考慮現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現金支付與現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非銀行支付機構不應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或排斥公眾正常的現金支付需求,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或歧視現金概念。
在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方面,央行在答記者問中提到,通過暗訪巡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摸底排查。建立違法主體名錄庫,重點跟蹤、持續整治。
此外,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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