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目前已全面完成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經前期梳理統計,建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共計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全面清理。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賀榮介紹:“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的修改,該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
其中,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共116件。
此外,最高法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于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據我所知,這次最高法院清理和修改是規模最大的一次。在實踐意義上,首先是與《民法典》規定更加貼合,一定程度上解決《民法典》時代可能產生的新舊法律適用方面的困惑。《民法典》無論是總則,還是各分則編都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這些修改既包括對于個別立法用語的規劃化和嚴謹化修正,更包括對一些基本制度設計的更改,比如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問題等。這次司法解釋清理和修改出發點應在于此。”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孫志峰告訴記者。
適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時間效力問題。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了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
第二件是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民法典對擔保制度進行了重大完善,最高法在清理廢止以往與擔保有關的9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為切實規范擔保交易秩序,減輕融資成本,促進資金融通,擴大增信手段,保障債權實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新制定了關于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
另外五件分別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筑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按照清晰、簡明、針對性強的原則,在廢止原有眾多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新精神,新修改制定為5件相應司法解釋。
例如最高法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明確了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虐待”;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等。
此外,最高法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范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這只是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實施的司法解釋。我們將以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為原則,按照解釋民法典的整體適用問題、解釋民法典某一編的法律適用問題、解釋某類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的思路,構建緊緊圍繞民法典的分層次、多元化的民事司法解釋框架體系。”賀榮介紹。
如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作為重要的新增立法內容,下一步,最高法將對有關重點熱點問題加大調研力度,及時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或者規范性文件,加強對下指導,加強人格權的司法保護。
孫志峰認為,除了貼合,最高法此次清理和修改也是清晰、實效且高效的。“最高法院存在大量的司法解釋和批復,這些都指導著各級法院的裁判,實質影響著法律適用和解讀,但是隨著歷史發展,司法解釋和批復紛繁復雜。趁著《民法典》實施的契機,最高法公布公開這一清單,實際上也能解決實務中存在的前述問題。”
“此次清理和修改,并不是簡單的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的司法解釋進行清除,而有相當一部分是結合司法實踐中總結的經驗和辦法進行的有針對性、實質的修訂,增加相應規則,比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責任等。此外,最高法在半年左右就完成了這樣大部頭的修改、清理和新增工作,是非常高效的。”孫志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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