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4日電 據微信號“北京發布”消息,《關于在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的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明確,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北京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等六大情形,可申請“公共戶”落戶。
據悉,為推進戶政管理理念和機制創新,積極回應百姓的期待要求,解決暫不具備市內遷移條件的北京市戶籍人員落戶問題,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意見稿》提出,“公共戶”的落戶條件戶口被登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戶”落戶:
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因婚姻變化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因從原單位離職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 戶口無法遷出的;
因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發生變更,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原戶內人員拒不遷出或無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新生兒的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公共戶”內或其中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人員的, 可在“公共戶”內為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市內遷移的。
辦理程序上,申請人入戶申請。(未滿18周歲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 提供證明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下同)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記卡》(申請遷移滯留戶口人員的,無需提供滯留戶口人員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房屋產權交易的須提供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憑證;公有住房承租人變更的須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單位說明;離婚的須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離職的須提交離職證明材料;
父母戶口已在公共戶的新生兒報出生按照本市新生兒出生落戶手續辦理;《遷入“公共戶”承諾書》或《遷移滯留戶口人員承諾書》;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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