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九寒天,全國大規模降溫,北方各地的樓房上掛上了“冰溜子”。在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家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正在加強巡查,遇到有滴水的單元,甚至挨家挨戶詢問。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高空拋物或墜物)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就在1月4日,也就是民法典正式實施的第一個工作日,一宗高空拋物引發的侵權責任案件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宣判,成為民法典實施后的第一案。
據法院介紹,2019年5月26日下午,69歲的庾某某在她所在的廣州市越秀區某小區花園內散步。突然,一瓶礦泉水從天而降,庾某某受到驚嚇摔倒受傷。小區監控錄像顯示,礦泉水瓶是住在35樓的黃某某家小孩從陽臺扔下的。庾某某以黃某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以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對侵權事實予以確認,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共82512.29元(不含先前已支付的10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回應了最新的時代問題。例如,就備受社會關注的高空拋物、墜物問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在原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增加了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明確了“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強化了對受害人的保護。
物業企業需承擔更多責任
“太陽能(000591,股吧)熱水器因為器內壓力的因素經常會產生滴水的現象,這在非冬季,一般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但在冬季,滴水會形成冰溜子,冰溜子砸落下來,萬一砸到人,就跟劍似的,這可能產生嚴重的人身傷害事故,因此物業公司在加緊巡查。除此之外,為了厘清責任,物業還在小區單元樓周圍安裝了攝像頭。”居住在上述濟南某小區的居民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近年來,高空拋物釀成的悲劇屢有發生,對此,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并細化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在內的各方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民法典對城市中可能出現的高空拋物問題,尤其是高空拋物防范、治理和責任追究,作出了專門的規定。對于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法人來說,在防范和治理小區內可能發生的高空拋物傷人問題,需要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
“在民法典出臺之前,對于高空拋物傷人問題,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法人并不負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如今,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法人就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技術手段上、在風險提示上,以及在證據保全或記錄上,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否則,一旦發生類似事件,而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相應安全保障義務的話,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李俊慧表示。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認為,讓物業承擔一部分責任其實就是博弈論的應用,用法律引導企業博弈行為,物業行動起來安裝探頭就可很大程度上控制住高空拋物了。
為迎接民法典帶來的變化,物業服務公司也在積極排查危險,向居民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有些物業公司也加緊在小區安裝高空攝像頭,以厘清責任、規避風險。
“安裝高空攝像頭是厘清責任的好辦法,但如果要把整幢樓形成360度無死角的包圍,一幢樓要有10個左右的攝像頭。而住宅安裝探頭需要由小區業主付錢,也需要業委會的配合,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遇到很大阻力。”上海科技京城物業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該負責人表示,按照民法典,如果物業企業不能證明免責,就要承擔責任,而以往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轉變,物業企業也還需要適應的過程。
該負責人還告訴第一財經,民法典的實施也給物業公司帶來工作方法上的巨大轉變。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作為樓宇的自有物業企業如果不采取以上催繳物業費辦法,是否可以采取封門等措施?作為小區的物業企業如果不采用停水、停電的措施,那只能走司法程序,打官司一般需要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這種情況下物業公司怎么辦?這些都需要物業公司創新工作方法。”上述物業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該負責人希望,針對拖欠物業費的情況,如果物業企業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希望法院簡化審理程序,能夠速戰速決。“而物業企業由此產生的律師費該由誰承擔?我認為也應該由拖欠物業費的一方承擔。否則,物業公司的成本也將大大增加。”
規范企業收集個人信息行為
民法典不僅將改變物業企業的工作方法、充分調動物業公司的責任意識,也將改變互聯網等公司利用科技優勢和大數據優勢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習慣。
民法典加強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將人格權單獨列編,明確規定了個人信息的具體內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受人詬病的人肉搜索和短信電話騷擾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將納入保護范圍。
劉春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民法典生效前,南京發生的個人狀告百度cookie侵犯隱私案,原告一審勝訴、二審敗訴,這與之前基本法缺位導致法官對個人信息認識不到位不一致有關。
近來,關于“刷臉”的話題廣為關注。民法典明確生物識別信息是個人信息的內容,這不但會提升公眾的人格權意識,也會給侵犯人格權的機構和組織提供警醒。
民法典要求收集行為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遵循四個條件: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劉春泉認為,民法典的實施將促使企業規范自身行為。“現在民法典對這些前沿問題都有了規定,今后相關技術和商業創新將會面臨法律挑戰,要承擔違反法律可能的后果。”劉春泉對第一財經表示。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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