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章軻
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將進一步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在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同時,保障企業和群眾的環境權益。
生態環境部14日印發《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建立執法事項目錄;強化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立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完善區域交叉檢查制度;建立專案查辦制度;健全執法監測工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探索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等18項制度。
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目前,這18項具體制度落地實施的時間表已經確定,基本上為2021年6月底前或2021年底前。
“《指導意見》的出臺,可以說是滿足新要求、適應新形勢、總結新經驗以及解決老問題的迫切需要。”在生態環境部14日上午舉行的政策吹風會上,執法局局長曹立平介紹,一方面是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化背景下,要求環境執法服務“六保”“六穩”,優化營商環境;另一方面,是一些企業和行業協會,希望減少并規范現場檢查,以及對企業激勵幫扶措施的落實落地。
吹風會上,生態環境部執法局副局長閆景軍告訴記者,疫情發生后,生態環境部多次強調環境執法要盡可能減少對社會、企業的干擾,盡量減少環境執法檢查。
“但我們在南方一些地方調研并查詢現場執法記錄時發現,在疫情發生后的半年時間內,有的企業被檢查了30多次,有的企業被檢查了40多次。”閆景軍說,而在這些企業中,基本上沒有環境違法問題。
曹立平介紹,《指導意見》緊扣“違法問題發現”和“違法問題查處”兩大環節。他說,在違法問題發現機制中,遵循“分類監管”原則,瞄準“精準高效”目標,提升精準化、智能化、社會化的發現能力;在違法問題查處機制中,遵循“分類處置”原則,通過完善自由裁量權制度、提高執法服務水平等,對輕微違法審慎包容、幫扶指導。通過專案查辦制度等,對惡意違法嚴懲重罰,放大效應。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已經開始探索開展以政府采購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以補充執法人員、能力、專業力量不足的問題。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李艷芳表示,第三方輔助執法主要是開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評估、整改措施跟蹤等,利用遙感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為精準發現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提供技術支持。
吹風會上,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針對社會上對于環保督查的種種議論,眼下最主要的是要提高環境執法的精準性和專業性,建立執法事項目錄,科學統籌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等所有現場檢查,實施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王燦發說,還應加強生態環境執法智庫建設,邀請專家、律師參與重大復雜案件辦理,為高效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提供專業支持。
曹立平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有關執法隊伍建設和統一制式服裝的提問時表示,由于執法制度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是相對獨立的兩方面工作,與執法資格管理、服裝證件、標準化建設、人員培訓激勵等隊伍管理相關內容,生態環境部將另行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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