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舊版重疾險產品將于2021年1月31日停止銷售。在未來趨勢尚不明朗的情況下,新產品是否會降價、保障會不會更好等問題一時難以判斷。在這個關鍵節點,慧擇多款產品適時推出新舊定義“擇優理賠”方案,讓消費者有了一次“腳踏兩只船”的機會。慧擇壽險商品中心副總經理王寅指出:對于用戶來講,如果考慮配置重疾保障的話,“買新”還是“買舊”不必著急決定也不必過分糾結,要結合自身的年齡、健康情況、財產配比、保障情況、產品條款等諸多因素進行考慮自身及家人的保險配置,選擇合適的重疾險產品。
自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 年修訂版)》(下簡稱《重疾新定義》)以來,距離2021年1月31日《重疾新定義》的過渡期僅剩幾天了。買新好還是買舊好,成了消費者共同的難題,在這個關鍵節點上,多家保險公司適時推出新舊定義“擇優理賠”方案,讓消費者有了一次“腳踏兩只船”的機會。
據悉,被譽為保險電商第一股的慧擇多款產品推出擇優理賠,如守衛者3號、如意甘霖(臻藏版)、達爾文3號、達爾文惠享版、如意人生守護(英雄版)、康惠保(2.0版)、百惠保、康惠保、康惠保(旗艦版)、達爾文重大疾病保險(易核版)、光大永明惠加保重大疾病保險、真心真意(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險計劃、達爾文超越者重疾險護心版、達爾文超越者重大疾病保險等十余款產品均推出了擇優理賠方案。
所謂“擇優理賠”是指在2021年1月31日前,購買舊版重疾險的客戶,在2020年11月5日后產生重疾理賠時,可在舊版重疾定義(2007版)與新版重疾定義(2020版)中選擇對客戶更有利的版本作為賠付依據,突出擇優理賠 讓選擇不再“兩難”。慧擇壽險商品中心副總經理王寅指出,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消費者,都需理性看待重疾險產品。《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中第二十三條中有提及,保險公司制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考慮到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換而言之,擇優理賠概念其實某些程度上可以理解為一直存在于2019年版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之中,當下保險公司主動官宣擇優理賠服務,是在做順水推舟的人情,幫助消費者理解部分疾病保險理賠標準的“靈活”情況。
“但險企推出擇優理賠服務總體上仍然是利好于消費的。”王寅認為,“對于消費者而言,一些保險公司明確提出擇優理賠后,可幫助消費者在未來的理賠過程中更好地規避理賠糾紛。”
“另一方面從用戶本身來講,如果考慮配置重疾保障的話,不用過分去糾結究竟是舊的好、還是新的好,特別是這種跟被保險人自身身體條件有關系的健康類保險,等用戶的身體狀況出現變化了,再想買的時候還不一定能買。因此對于想做重疾保障的用戶來說,當下或許就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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