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歌爾股份(002241,股吧)起訴敏芯股份及其部分員工侵占公司職務發明類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公布,其中敏芯股份創始人之一、副總經理梅嘉欣涉及的名為微機電聲學傳感器的封裝結構(專利號ZL200710038554.0)終審判決歸北京歌爾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歌爾股份全資子公司)所有。據了解,該訴訟中的專利涉及“OCLGA封裝技術”,而該技術正是敏芯股份在公開報道中多次提及的公司“核心技術之一”。
該專利的授權文件顯示:專利申請日為2007年3月28日,授權公告日為2011年6月15日,專利發明人為李剛、胡維、梅嘉欣,專利權人為敏芯股份。而專利發明人梅嘉欣2006年12月11日從歌爾辭職, 2007年3月28日梅嘉欣作為申請人申請該涉案專利,2007年9月25日梅嘉欣、李剛、胡維等人作為發起人創立敏芯公司,2008年7月28日梅嘉欣提出將該專利轉讓給蘇州敏芯。
而依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勞動、人事關系終止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屬于職務發明創造”,梅嘉欣涉案發明專利屬職務發明,專利權應歸屬于歌爾股份。北京歌爾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歌爾泰克”)于2019年11月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該專利權屬訴訟,主張敏芯股份所有的專利號為“ZL200710038554.0”的發明專利為梅嘉欣的職務發明,該專利的專利權歸屬于歌爾泰克。2020年9月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歌爾泰克的訴訟請求。歌爾泰克不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再次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撤銷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蘇05知初1211號民事判決,確認名稱為微機電聲學傳感器的封裝結構(專利號ZL200710038554.0)歸北京歌爾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該案件判決結果進一步證明了梅嘉欣、李剛、胡維等人非法侵占歌爾職務發明后,作為發起人創立了敏芯公司的事實。
在收到該判決結果后,歌爾知識產權負責人宋銳鋒表示,對二審的公正判決感到高興,并將評估是否用該專利對敏芯公司涉及該項專利的MEMS麥克風產品進行維權。而關于歌爾起訴敏芯產品專利侵權類系列案件,目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正常審理中,并已完成部分專利案件的審理和涉案產品勘驗工作,現場的勘驗情況符合公司律師團隊的預期,相信很快就會有一審判決。
歌爾股份從2001年創立便開始MEMS麥克風技術開發與合作,已具備“芯片+器件+模組+系統 ”的一站式整體解決方案,在MEMS領域,截至2020年12月底,在境內已擁有專利1243項,境內外已申請2043項專利,其MEMS產品已廣泛應用于智能穿戴、航模無人機、物聯網、人工智能等多個領域的產品中。據Yole Development公司發布《2020年MEMS產業現狀報告》顯示,2019年歌爾是全球MEMS廠商前二十名中唯一一家中國企業,排名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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