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的人不配有個家?
不怕空氣突然安靜,就怕父母突然的關心。
又到了一年一度回家過年的日子,迎接你的除了好酒好菜,還有,父母和親戚朋友們的催婚!
“方便面都有人泡,你再看看你!”
“筷子都是成對兒的,你再看看你!”
“你表弟二胎都要落地了,你再看看你!”
“咱家多多(一只狗)都有性生活了,你再看看你!”
作為一個單身30年的“單身媒體人”,每次聽到他們催婚,我都喜歡給他們講新聞案例,比如下面這個:
說來也是怪,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單身”已經成了我們的罪過!沒對象,居然成了不敢回家的理由。
不過,好消息是,今年過年不回家,原地過年才是好娃娃!終于不用聽爸爸媽媽和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了!
可是,最近準備買房的我,卻發現,竟然連樓市都在催我結婚!
單身的你“不配買房”!
目前國內各個城市中,關于單身的限購可不在少數。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西安……這些城市通通都有對于單身人士們的“購房歧視”政策,涉及的方面五花八門,包括“單身”的界定、購房套數限制、離異年限與住房貸款等方面。
而且,無論是未婚人士,還是離異和喪偶一族,均無法逃脫這輪鄙視鏈。
我們先拿最近剛剛推出“新樓盤搖號政策”的上海來說:
購房人在認購后,將綜合家庭、戶籍、擁有的住房狀況、5年內在滬購房記錄以及在滬繳納社保五大因素,計算一個積分;再按照搖號人數比房源多30%的原則,按積分高低排序,選取進入公證搖號選房的人員名單。
總分由基礎分和年限分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分根據認購對象名下有無房產、五年內是否有購房記錄、家庭結構、戶籍情況打分。
仔細一看,單身的人是0分!無論你是未婚、離異還是喪偶,只要是單身,哪怕你帶著未成年的子女一起,你也是0分。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你上學的時候可能都沒考過0分,因為你單身,你得了0分!
此時的我眼前仿佛出現了以為慈祥的母親,他的名字叫zc。她怒氣沖沖的怒吼到:“不孝子,這么簡單的題你都能考0分!難道還要我再示范一遍給你看嗎?”
這是搖號政策對于單身的歧視。類似的還有很多……
比如深圳。
2020年深圳的房價漲上了天,部分小區全年漲幅達到了54.4%。于是深圳重拳出擊,出臺了號稱最嚴的調控政策。
政策的第一條是這么說的: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意思就是,兩口子離婚了,你把房產留給你老婆了,但是政策卻不肯承認。還在旁邊一直說:“不,那個房子還是你的!就是你的!”
你們覺得這個像不像家里極力反對你離婚財產分割的父母?
后來,深圳政府對這個政策的執行標準進行了細化,規定在滿足其他購房條件的情況下,離異前家庭無住房,夫妻任意方可購買一套住房;離異前家庭1套住房,離異后無房一方可購買1套住房;離異前家庭2套住房,離異后雙方均不能購房。追溯3年結離婚狀況,但如果有再婚或復婚情況,則按現在的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看到這,那位慈祥的“zc媽媽”再度浮現在了我的眼前,語重心長的說:“孩子,婚離了可以再結,總單身可不好。實在不行你們倆和好也行呀……”
這是在勸我再婚或者復婚嗎?
曾經我以為婚姻和住房的關系,只停留在丈母娘的身上!結果調控政策也非要來插一腳。丈母娘是“不買房不準結婚”,調控政策則更像親媽——催著你結婚、攔著你離婚、再逼著你二婚!
除了對購房套數的限制,單身的貸款比例也受影響:
北京2017年發布《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離婚一年內的房貸申請人,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均按二套貸款政策執行。意思就是如果雙方離婚1年以內,即便你名下沒有房產,只要你們之前有房貸記錄,再次購房的時候,貸款額度就會受限,需要支付七成的首付!也就是說,以前300萬的房子,首付只要105萬元,現在很可能就得210萬了!
不僅是結婚和離婚,就是普通的單身也有“貴賤之分”——30歲就是那道華麗麗的分割線!
杭州此前調整了對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明確滿足在杭無房條件的30歲以上未婚單身和離異單身滿3年的群體,可被認定為“無房家庭”。
即便是為解決剛需住房而推出的共有產權房制度,同樣對30歲以下的單身群體極不友好:
北京申請共有產權房的單身群體需年滿30歲,離異夫妻3年內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房;
廣州申請共有產權房的單身人士需年滿30歲,已婚人士沒有年齡限制……
小朋友們,你們是不是從沒有這么期待過自己趕快步入奔四的行列?
我突然有一種邪惡的想法。你說這是不是為了解決人口問題,催著我們生孩子,使出來的絕招。要不為啥不是催著我結婚,就是攔著我離婚,比我媽還怕我單身和孤獨終老。
單身的剛需不是剛需?
根據媒體報道,截止到2018年我國的單身人群已經達到2.4億,而單身人群的購房意愿在大城市中表現的更為明顯。?
2019年58同城、安居客聯合發布《2019單身人群居行報告》顯示,58.7%的單身人群表現出了“先買房再買車”的意愿,并且有36.5%的單身人群希望在31-35歲擁有第一套房。
這些數據都說明,單身人群對于住房真的是有需求。
我們當然明白,政策對于單身和離異的限制,是為了防范“假離婚”買房現象的發生,阻止炒房,保證剛需。
但是,已婚人士的剛需是剛需,單身人士的剛需也是剛需!比如,未婚的單身青年:
丈母娘說:“買房才能結婚”;
政策說:“結婚才能買房”,你說他該怎么辦?
離異單身群體和喪偶群體就更值得同情了,本來就傷心的他們,還不值得有個家嗎?
政策嚴格,對投資和炒房的打壓自然很大,但對真正有購房需求的單身人士的傷害同樣更大。?
離婚限購的政策大有“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架勢,但出臺政策不是帶兵打仗,讓離異單身,甚至整個單身群體為限購政策買單。
政策在防范假離婚的同時,也堵死了“真離婚”買房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在變相縱容“假結婚”。
婚姻本就不易,為啥非要變成“買房的工具”?而單身又得罪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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