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記者 高飛昌 實習生 張安宇 3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在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發布了《關于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及《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
李書福表示,2020年9月,我國宣布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爭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再次明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李書福認為,改變新能源車的運輸方式以及修訂貨車標準,能推進新能源汽車和電動化貨車的普及,進而降低碳排放水平。
在《關于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中,李書福認為,中國新能源汽車市場潛力巨大。數據顯示,2020全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136.7萬輛,同比增長10.9%。中國汽車工業協會預測,2021年新能源汽車銷量將超過180萬輛。另外,隨著歐洲等海外市場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提升,中國新能源汽車有望獲得更多發展機會。并且,由于外資、合資和主流車企都將中國定位為重要的全球產能輸出基地。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勢必會帶來大量的跨境物流需求。
李書福指出,中國新能源汽車出口主要是通過海運方式,但是海運成本高、周期長且面臨不確定性。相比陸運和海運,鐵路運輸,尤其是長距離鐵路運輸在經濟性、穩定性和碳排放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但是我國目前實行的鐵路運輸行業標準不適合目前的市場環境,甚至禁止鋰電池的運輸,極大地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出口。
李書福強調,各大汽車廠商都把電動汽車安全作為最重要指標,新能源汽車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是可控的,鐵路運輸有可行性。為此,李書福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建議:首先,根據電動汽車的產品特性,對現有標準進行修訂,使電動汽車、鋰電池散件能夠依法合規通過鐵路高效、安全、經濟的運輸;另外,他建議行業機構和政府部門制訂產品安全標準和運輸管理流程;最后,他認為應適時開通新能源汽車運輸班列,滿足中國車企“走出去”以及歐洲地區日益增長的新能源汽車市場需求。
李書福還提出了《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李書福指出,據中汽數據測算,2019年我國交通行業碳排放在12億噸左右,其中商用車保有量雖僅占汽車保有量的12%左右,卻制造了道路交通碳排放的56%。因此,為了完成碳達峰和環境治理目標,貨車電動化勢在必行。但是現有標準,尤其是對貨車最大總質量及整車長度的限制已不能適應貨車電動化及換電模式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
具體來說,李書福認為應對GB 1589-2016這一標準進行修訂。他提到,現行標準存在車輛最大總質量和車輛長度兩大障礙。由于電動貨車裝備電池系統,比同類柴油車整備質量有所增加。在最大總重量標準限制下,裝備的電池越多,合規運營裝載量就越少,運營費用大為增加。這也就導致本就購置成本高的電動貨車難以與柴油車進行競爭,不利于新能源貨車的普及。另外,換電模式是中長途干線、定點物流應用場景的可行解決方案,因為采用“動力電池后背“換電方式,車長將出現增加,目前的車輛長度限值不能滿足新能源貨車換電需求。
因此,李書福建議對GB 1589-2016標準中質量及長度限值作補充規定:一是對于電動貨車,每裝備1kW.h電量,車輛最大總質量限值在原來基礎上增加10kg,抵消因裝備動力蓄電池帶來車輛整備質量的增加影響;二是對采用換電模式汽車列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限值補充規定為18.5m,以滿足換電模式在新能源貨車上快速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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