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品牌效應對提高產品銷量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一些個人或企業圖謀不當得利,開始“傍名牌”,將馳名商標、知名品牌注冊為企業商號,利用知名產品的品牌效應,魚目混珠,誤導消費者。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認為,“傍品牌”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損害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雖然商標、品牌權利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民事救濟措施周期長,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南存輝認為主要有三點:一是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分屬不同法律范疇。依據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商標專用權屬于知識產權,企業名稱權屬于人格權,分由不同法律法規予以規制。二是個別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有的地方害怕打擊“傍名牌”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對本地企業“傍品牌”現象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三是沒有實現信息共享。商標注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管理,而企業名稱注冊登記由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準登記,商標管理和企業名稱管理形成了兩條線,造成了信息不通。
為此,他建議,建立企業名稱全國聯網檢索體系,健全商標與商號信息共享平臺。企業名稱登記機關應強化企業名稱的事前審查,依法駁回“傍名牌”的登記行為,尤其是加強馳名商標、知名品牌的保護。二是完善企業名稱(商號)權的確權程序和制度。企業名稱登記可借鑒商標法相關規定增加事前公告和異議程序、事后爭議程序,從而有效避免可能發生的兩權沖突的登記或注冊。三是要強化行政處理力度,采取多元糾紛解決方式,賦予權利人更多救濟途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定期開展全國范圍的“傍名牌”專項清理行動并形成常態化機制,及時糾正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對惡意“傍名牌”的,納入信用評價體系,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做到有舉報必查、有案必立。同時,簡化程序,建立便捷權利人的投訴救濟渠道和進展反饋機制,方便權利人采取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方式維權,更加快速高效處理“傍名牌”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營造良好的商業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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