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全國人大代表、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看來,目前青少年網絡借貸是“盲區”,其涉及了互聯網科技、消費觀念以及金融借貸等多重問題。青少年一旦養成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消費的習慣,產生依賴,往往越陷越深。最后可能淪為失信人,產生“信用污點”,發展受限。
來 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記 者丨王俊,張雅婷
編 輯丨李博
圖 / 圖蟲
借貸“應援”、“寅吃卯糧”、“以貸養貸”……青少年網絡借貸問題正在逐漸顯露。
在全國人大代表、廣州中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看來,目前青少年網絡借貸是“盲區”,其涉及了互聯網科技、消費觀念以及金融借貸等多重問題。
一些機構或網絡平臺宣傳時片面強調日息低、可零息分期等優厚條件。然而,所謂“零利息”并不等于零成本,往往還有“服務費”“手續費”“逾期計費”等。而青少年一旦養成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消費的習慣,產生依賴,往往越陷越深。最后可能淪為失信人,產生“信用污點”,發展受限。
僅廣州地區,每年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青年人數就高達數萬人。
并且,相關案件呈現持續攀升、低齡化趨勢。
陳海儀建議,互聯網金融企業應明確消費信貸的貸款利率、風險、還款期限及要求,避免虛假宣傳;加強消費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電商平臺等跨平臺合作,實現不同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打通信息鴻溝,確保個人貸款需要和收入相匹配或者是與整體負債水平相匹配。
法院也應探索構建“分級+分類”差異化執行措施體系,對萬元以下網貸逾期年輕人慎用失信懲戒措施。
青年成互聯網金融案件“主角”
《21世紀》:為什么會關注青少年網絡消費借貸的話題?
陳海儀:從《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來看,我國網民規模達9.89億,青少年網民占比超過了4成。
我之前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過程,對于青少年沉迷網絡游戲、網絡言論失范等公眾高度關注的問題,立法過程中被關注到了,因此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增加了“網絡保護”的專門的章節。
但有一個盲區,就是我提到的網絡消費借貸問題。因為它涉及的不單是互聯網科技問題,還涉及到消費觀念以及金融借貸的問題。實際上這是一個綜合、交織的問題,對于這一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里沒有針對性條文,目前也沒有得到足夠公眾的關注度以及管理部門重視,但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了漏洞,所以提出了這個建議。
《21世紀》:你觀察到青少年網絡消費借貸近幾年呈現出什么特點?
陳海儀:廣州互聯網法院2018年8月成立,從它成立以來,我就非常關注互聯網法院的受案情況,與相關辦案法官、領導都有很密切的溝通。
截至2020年底,累積了兩年多的數據,我們驚訝地發現,已經受理了113223件涉互聯網糾紛審判、執行案件,其中被告為自然人的互聯網金融案件、網絡直播打賞案件等涉及網絡消費借貸的案件占比將近一半。
我們通過海量數據(603138,股吧)分析發現,18-35歲的青年是互聯網金融案件里面的“主角”,占比超6成。這其中雖然18至25歲占比4.32%,但是直播打賞案件當事人18歲以下占比94.73%。
我們發現如果在未成年階段已經有直播打賞等不良互聯網消費觀念的話,成年后很容易陷入消費借貸的問題。我們接觸了很多18~25大學生校園網貸的案件,他們很多是為了購買網游游戲裝備,還有直播打賞,給明星打榜集資、包場、送應援禮物,所以我們認為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和網貸是有關聯性的。
那么18-25歲的年輕人習慣了互聯網借貸后,到了25-35歲創業期,就更容易以貸還貸、進入過度借貸了,所以我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非常的嚴重的。
而且,18~25歲在互聯網金融案件中占比不斷上揚,25-35歲占比上揚的趨勢更厲害,這種趨勢是相當令人擔憂的。
互聯網金融平臺間缺乏綜合管控
《21世紀》:你提到青少年消費借貸問題的嚴重性,其背后有哪些原因呢?
陳海儀:一是網絡平臺過度包裝,一些機構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各種消費場景中嵌入金融產品廣告,過度宣揚借貸消費、超前消費享受等觀念。容易誘導金融知識薄弱、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學生滋生無節制消費觀念。
此外,目前互聯網金融各平臺之間缺乏綜合管控,有些年輕人從這個平臺上借貸了以后,即使欠了錢,在另一個平臺也很容易借到錢,一旦出現逾期,極易陷入“以貸養貸”惡性循環。以廣州互聯網法院案件為例,九成以上的涉網貸被執行人除了進入法院執行的債務外還有其余債務未能清償。
像廣州互聯網法院與團市委共同發起“灣區有愛網護青春”工程,對被執行的青少年進行幫扶。
但發起了工程以后發現缺乏專業性,聯動非常薄弱,即使是共青團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互聯網金融方面的專業知識也是極度缺乏的,只會按傳統的幫扶失足少年或者是困境少年的方式疏導,仍沒有辦法給他們灌輸一個正確的互聯網消費和借貸的觀念。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這些年輕人分布在200多個城市,流動性很強,很難對他們進行針對性幫扶。流動性這么強的情況下,法院在執行的時候可能會找不到人,就會把他列入失信人名單。
完善征信體系防范多頭借貸風險
《21世紀》:據你了解,陷入網絡消費貸有什么危害性?
陳海儀:一旦消費習慣養成,慢慢對金融互聯網平臺形成依賴,加之金融互聯網平臺缺乏監管,往往會越陷越深。如果這些人在年輕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消費借貸的趨勢,然后被失信懲戒、出現信用危機,那么他們今后面臨的發展前景是非常受限的。
像法院執行時,可能到青年被執行人家門口去追討。就發現很大的問題,很多父母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外地的孩子債臺高筑的情況,他們很多一直回避父母的追問,有的甚至向同學親友借錢。還有一些剛剛從農村來城市打工的,為還貸到處問自己的工友借錢,可能導致整個社會關系崩塌了。或許最后他只能龜縮在家里、龜縮在某個社會的角落,無法成為一個社會力量的中堅分子。也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導致人生的悲劇。
《21世紀》:當代青少年是互聯網的原住民,受互聯網影響大,對此你怎么看?
陳海儀:現在年輕人確實是網絡原住民,互聯網對他們的影響要兩方面來看,對互聯網創新創業要鼓勵,但是又要有一定限制,不能讓自己的欲望在互聯網平臺上越滑越遠,得有一個管束。但是目前對互聯網消費借貸,很明顯是缺乏約束的。
《21世紀》:解決青少年網絡借貸的問題,你有何建議?
陳海儀:我認為要完善征信體系,防范多頭借貸風險。加強消費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電商平臺等的跨平臺合作,實現不同機構之間的數據共享,打通信息鴻溝,確保個人貸款需要和收入相匹配,或者是與整體負債水平相匹配。
還要加強行業協會合作,建立行業自治綜合聯動體系,成立預防、治理網絡過度消費借貸方面的專業網絡公益社會組織,聯合開發防范因網絡返貧的預警機制。
法院可以探索構建“分級+分類”差異化執行措施體系。目前法院沒有差異化的執行措施,即使是1萬塊錢以下的借貸,逾期后也可能被列為失信人,征信系統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影響以后買房、創業等。
建議對青年作為被執行人主體的案件進行“分級+分類”管理。以案件的標的額為標準對案件進行分級,以涉案被執行人年齡為標準進行分類:對于年齡在35周歲以下、欠債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涉網絡糾紛案件,實行執行和解前置,慎用懲戒措施。
此外,也可以實行個人債務清理機制。對于以自身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暫無履行能力,但承諾分期履行且能夠定期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的青年被執行人、青少年父母,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可以暫時解除對其的限制消費、失信名單等執行措施,引導其積極參加社會生產,清理個人及子女債務。
本期編輯 劉巷 實習生 李立原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21世紀經濟報道。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