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被“點名”,直播帶貨前路在哪
今年的3·15,被“點名”的產品,既有“老面孔”,如汽車及零部件、手機軟件、教育機構等,也有“新面孔”,如直播帶貨、短視頻等。特別是直播帶貨,應運而生,卻誕生不長時間,就成為3.15“點名”對象,不能不說有點尷尬,也有點意想不到。因為,所謂的直播帶貨,大多是名人、明星、網紅等,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對象,更應當愛惜自己的形象羽毛,怎么就成了3.15年紀最“輕”的被“點名”對象呢?這樣的現象,參與直播帶貨的名人、明星、網紅們真的不感到臉紅嗎?
一些直播間集聚了假冒偽劣、夸大其詞、貨不對板、售后不力等消費陷阱,產品質量低劣、虛假宣傳、售后不到位等老問題,公眾人物帶貨刷單造假、流量造假、虛假舉報,等等。也就是說,這些年來線上線下商品銷售的問題,在直播帶貨領域,已經實現了“全覆蓋”,甚至比線上線下的所有問題加起來還要多。即便天貓、京東等購物平臺對刷單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網絡上的流量販子并不難找,甚至在一些網站直接輸入“漲粉”“直播流量”等關鍵詞,就能找到賣家。同時,一些明星在直播帶貨過程中,還喊出了再增加1000萬,我就脫衣等帶有色情誘惑的“口號”。可見,直播帶貨已經成為了假冒偽劣、服務低劣、制假賣假等的“代名詞”。
要知道,在去年的一段時間,直播帶貨火遍了大江南北,吸引了大批消費者。甚至有人預測,這樣的銷售方式,會讓實體店、網店等都備受傷害,更有人揚言,這種新銷售方式,可能會成為下一個市場風口。也正因為直播帶貨火得發燙,一些官員也加入到了直播帶貨的行列中來,名為幫助企業在疫情影響下推銷商品,實質也是趁機過一下網紅的癮。更有甚者,用直播帶貨來償還自己所欠的巨額債務。
只是,這種紅火、熱鬧,很快就被各種問題包圍了。特別是辛巴事件的發生,更讓直播帶貨直接進入輿論的風口浪尖。很多消費者面對直播帶貨出現的問題,不僅后悔購買直播帶貨的商品,更是發誓永遠不會再相信網紅們、明星們、名人們通過直播帶貨銷售的商品。
名人也好,明星也罷,網紅也行,通過直播帶貨,把該拿的利益放進了口袋,卻留給了直播帶貨市場一地雞毛,留給了廣大消費者滿心后悔。一些購買了直播帶貨商品的消費者,想退貨都找不到門。特別像燕窩這種很昂貴的商品,很多已經把“糖水”喝進了肚子,又怎么去讓欺騙者退貨呢,只能自認倒霉。
直播帶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出現在網絡銷售市場,又以自由落體般的速度,在消費者心中打下后悔的烙印,如果再沒有明確的規范和規則,就只能像網貸一樣取締了。因為,直播帶貨領域很小,染上的病毒卻很多。在實體商店已經基本被遏制的假冒偽劣、制假售假等問題,卻在直播帶貨中明目張膽地出現。即便是網絡銷售中存在的問題,在網絡平臺采取強有力的打擊和預防措施,已經得到比較好的規范的情況下,又被直播帶貨沖出了一個很大的缺口。
直播帶貨,必須要有明確的規范與規則,否則,就應當立即取締,不能讓其野蠻生長,不能讓其損害消費者利益。真正受到關注且大面積推開的時間不足一年,就在今年的3.15活動中出現被“點名”這樣的行為,還允許繼續發展下去嗎?還能不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加以規范和約束嗎?
國家網信辦2020年11月發布的《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并提出了八個方面的禁止行為。同時,第十四條規定,直播營銷平臺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十日,并提供直播內容回看功能;直播內容中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為什么要對直播帶貨的記錄和信息保持這么長時間,說到底,就是對直播帶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留下痕跡,以便于消費者能夠通過法律手段討公道、追責任。也只有這樣,直播帶貨才能健康地發展下去,不會成為倒在起點的商業銷售模式。
從總體上講,直播帶貨不能成為商家、名人、明星、網紅賺快錢、尤其是賺昧良心錢的工具,而要成為推動消費創新、促進市場繁榮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加快制度建設和規則制定,否則,就有可能對整個市場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尤其是假冒偽劣等問題,會在直播帶貨中越來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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