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以來盡管中國的法定稅率維持在25%,但是實際有效稅率僅為10%左右,在全球主要國家中堪比加拿大等低稅率國家,對國際資本具有強烈的吸引力。 ]
《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是美國重塑當今國際稅收與對外直接投資格局的重要基礎規則。國際稅收權利是一國國家主權的有機內核,既是進行國際稅收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行使對跨國投資管理權的重要工具,美國作為霸權國家改寫國際稅收規則,將直接導致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FDI)發生移動,還將對全球財政和稅收治理造成沖擊。
中國作為吸引跨國公司投資最為活躍的東道國之一,美國改寫國際稅收規則將產生何種效應,尤其是對于中國高科(600730,股吧)技產業格局將產生何種影響,屬于中國未來國際稅收理論和實踐上的重大問題;筆者主持的《美國財稅改革對美在華高科技企業影響及我國的對策研究》課題對當前中國積極參與主導全球財稅治理、制定符合時代潮流且有助于吸引跨國投資的國際稅收規則、對中國本土跨國公司走出去實施稅務管轄,推動“一帶一路”倡議落地,有積極意義和實踐價值,本課題研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結論和建議,指出了值得中國汲取的經驗教訓。
美國財稅改革的影響
第一,全球化與國際稅收體制進步之間存在相互促進關系。
稅收權力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當資本流動越出國界(境外)之后,國家主權也隨之延伸,那么國家的稅權也將隨之延伸;對外直接投資到達哪里,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和管轄范圍就到達哪里,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稅收邊界是超越主權邊界的。
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的國際投資遍布全球各個角落,作為跨國投資載體的跨國公司就像吸盤一樣,牢牢地吸附在全球各地的利潤增長點上。而無論如何受控外國公司(CFC)都無法逃脫美財政部和聯邦稅務局(IRS)管轄,只要跨國公司將收益和利潤(E&P)匯回美國,就需依法繳納聯邦所得稅,這是美國稅收主權的體現,也是其國家主權的體現。
現在發達國家多數都采用類似的公司稅收法治。然而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的同時,也將先進技術、專利、版權、工藝等帶往全球,促進了東道國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資本和技術的流出伴隨海外收益回流,從美國延伸出來的資本和技術紐帶構成了全球化網絡,美國政府也借助這條紐帶,將國際稅收管轄權延伸到了全球各角落,稅收管轄權是美國“長臂管轄”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東道國(居民國)吸引跨國投資(投資回流)必須改革國際稅收體制并完善稅收法治。
稅收體制往往為適應本時代生產力發展、社會進步并隨著理論發展而制訂,在美國前總統里根執政之前,西方國家普遍信奉凱恩斯主義。在“菲利普斯曲線”影響下,政府為了發展經濟往往能忍受較高的通貨膨脹率。
供給學派拉弗曲線則認為,稅收是稅率與稅基的乘積,變動稅率既可影響生產,反過來又會影響稅收,當稅率處于臨界點之下時,提高稅率能增加政府稅收收入,但一旦超過臨界點后,提高稅率反而將導致政府稅收減少。而且高稅率抑制經濟增長,導致稅基縮小,稅收下降。反之,減稅刺激經濟增長,擴大稅基,稅收增加。
《1986年稅制改革法》減稅措施主要包括:降低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同時還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的抵扣,并且改革了美國稅制整體結構,其中包括削減稅收優惠、合并稅基、簡化稅收征管等;國際稅收管理采用了全球稅制,但是同時根據資本中性原則,對于海外來源所得稅的外國稅,準許抵免美國應納稅收,并部分取消了公司稅收抵扣、加速折舊,以達到平衡財政的目的。《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再次減稅并徹底改革了30多年來的全球稅制,實行DRD稅制,放松了對跨國投資的管制,有利于提高跨國公司的全球競爭力。
第三,邊際有效稅率通過影響投資稅率彈性決定對跨國投資的吸引力。
法定稅率是名義稅率,對于高稅率國家來說,低稅率國家就類似稅收天堂,既吸引著跨國公司投資,也吸引著跨國公司申報納稅。美國在2017年稅制改革前,由于施行遞延所得稅和外國稅收抵免制度,激勵了跨國公司將收益和利潤留在東道國,進行循環再投資。
但是,跨國投資的總有效稅率要考慮跨國公司稅后真實收益(R)、通貨膨脹率(i)、經濟折舊(δ)、公司所得稅率(τc)、成本回收津貼現值(z)、融資方式等6項指標,確定跨國公司是否追加投資。
長期以來盡管中國的法定稅率維持在25%,但是實際有效稅率僅為10%左右,在全球主要國家中堪比加拿大等低稅率國家,對國際資本具有強烈的吸引力。可見在與其他主要FDI東道國各種軟硬件基礎條件都相等情況下,中國受美國等跨國公司直接投資青睞,與邊際有效稅率低存在正相關性。
第四,美國國際稅收體制變革對在華高科技企業投資的影響尚不確定。
其一,美國對華高科技投資具有存量規模大、資產重、供應鏈長的特點,2017年美國國際稅收體制轉型和有關驅動投資回流的政策,影響比較短暫,根本原因在于美國跨國公司對華高科技投資的目的,主要是利用中國的市場和強大的供應鏈為全球生產;而且由于在華的全球供應鏈形成需要一二十年時間建設,跨國投資規劃也具有戰略性和長遠性,單單由于一項政策變化,尚不能很快改變跨國公司投資決策,稅改后美國大企業繼續加大對華投資已經證明這一點。
其二,中美兩國的稅制有很大差異,邊際有效稅率差也很大。中國高科技企業有效稅率為10%~11.7%,美國為16.1%,而且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實際上繳納的美國外國來源所得稅更低(3%~5%);跨國公司還充分利用貨幣替代性原理,將海外收益投資美國國債、企業債和股市,這些都是中國吸引高科科技投資的重要條件。
其三,美國對華高科技投資仍面臨本國政府要求對華脫鉤的壓力。對在華投資表示悲觀的跨國企業,技術、軟件與服務業企業占50%,藥廠、醫療器械和生命科學企業占42.9%,值得高度重視。
政策建議
基于以上研究結論,本課題主要提出四項政策建議:
一是,中國應當繼續保持邊際有效稅率的較低水平。
隨著美國2017年稅制改革和國際稅收體制轉型(DRD),中國的稅率優勢正在喪失,其中決定跨國投資選址的重要稅收指標邊際有效稅率(有效邊際稅率)已經較高,未來需通過有關的加速折舊、費用化政策進行優化。
相比之下,美國稅制對于固定資本投資的費用化處理十分優惠,有利于推動投資,美國稅法對機器設備折舊給予更優厚政策,對機器設備權益融資的優惠遠遠高于對廠房投資,對機器設備的債務融資在稅前扣除政策支持了企業加大設備投資,有利于企業發展。因此,如果把投資折舊規則與法定稅率調整結合起來,美國的公司所得稅政策對邊際投資的扭曲程度遠高于其他發達國家,企業享受到了積極的投資補貼。這是一條重要的國際經驗。
二是,中國應修訂和完善公司法推動投資保護。
母子公司制及其衍生出來的跨國公司全球投資管理體制與規則體系,是維護美國霸權的重要制度框架,其中F分篇規則,對于將美國跨國公司在海外的利益匯回國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規范了美國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的投資權益。
目前我國公司法有關受控外國公司管理法規非常薄弱,如只規定,若中國居民控股公司投資并控制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12.5%的低稅率國家(地區)的受控外國公司,該受控外國公司所沒有分派回中國控股公司的利潤,將被視同已經分派而需在中國納稅;還通過公布不屬于低稅制國家(地區)的“白名單”等。這些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當今中國作為全球投資大國的地位,無法滿足中國將國外資本和先進技術引進來、本土跨國企業走出去的需要。
因此未來必須加強研究母子公司制及其衍生的跨國公司全球投資管理體制與規則體系。對于中國來說,中國國內財富積累正在推動它成為全球最重要的國際對外直接投資國家之一,F分篇稅制的典范,要求我國未來公司法、稅法和會計法規都要適時修訂。
三是,中國需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并積極研究知識產權轉讓定價規律,制定有效的知識產權稅收政策。
高科技跨國企業選擇廠址的依據主要包括稅收優惠、工程和技術人才供應、供水質量和公用設施的可靠性、環境許可程序和其他法規、員工生活成本以及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等因素。
上海美國商會調查指出,因知識產權保護因素擱置投資計劃的在華制造業企業占43.9%,保護知識產權難度大是導致跨國企業向外遷移生產能力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知識產權的獨特性質,《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修訂了1986年稅法的轉讓定價規則,制定了更加嚴格的F分篇規則,解決對知識產權開發地點和所有權的影響。
2015年以來中國采納了發達國家和G20國家共同推進的BEPS的若干建議,未來明確落實與研發和無形資產有關的稅務和轉讓定價法規,提高稅務處理的確定性,才能鼓勵和促進跨國公司的本地研發和創新。
四是,研究構建防范霸權國家稅制改革對全球資本流動沖擊的機制。
其一,要研究美國作為全球霸權國家為全球構建的財稅治理框架。美國的利率、匯率、金價、大宗商品價格都是全球的價格基準,而稅率更是引導著全球資本的流動規模和方向。中國外商投資稅制的確立對于外國直接對華投資帶動能力極強,彈性極大。
其二,要研究稅制綜合改革的重要性。獎勵折舊政策與稅制轉型的協同效應是2017年美國國際稅收體制改革的主要經驗之一。研究發現,美國的投資彈性系數為6~14,降稅率、縮小稅基有降低資本使用成本的激勵效果。必須研究如何將降低稅率、擴大稅基、加大定向扣除或加速折舊相結合,使投資稅率彈性最大,更好吸引投資。
經驗教訓
中國還應從美國財稅改革中汲取有益的經驗教訓。
第一,警惕美國財稅制度理念與制度運行悖論的危害與教訓。
雖然美國較早建立了現代預算制度,但是卻早已拋棄了“量入為出”的財政原則。
其一,聯邦財政支出規模和結構取決于全球治理和游說集團的強弱,軍工利益集團、農業利益集團、退伍軍人、包括醫保和養老等社保利益集團等,往往依靠強大的資金游說投入和手中的選票,通過支出比重擴大、稅式支出等名目,換得巨額財政資金,導致聯邦財政規模失控、結構失調。
其二,大型跨國公司、養老基金、慈善組織等利用同樣手段,獲得巨大減稅利益,而聯邦政府彌補稅收與預算差額的資金來源只有巨額國庫券發行。如今聯邦財政累積了27萬億美元債務。
其三,從聯邦財政收入結構看,企業稅收占比不足10%,而社保稅和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收入的85%以上,實際上來自不生產階級的稅收(暫扣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四成以上,并已購買了聯邦債務,它終將成為聯邦政府國家治理的負擔,并在未來導致債務鏈的中斷。
第二,中國財稅改革必須避免利益集團的操縱。
曼庫·奧爾森在其主要著作《國家的興衰:經濟增長、滯脹和社會僵化》中,提醒注意各種利益集團的政治游說影響公共政策,這些政策往往提倡貿易保護主義、反對科技進步,并對經濟發展產生深刻影響,游說成本卻由整個社會分擔。隨著時間流逝,在各行各業都會形成利益固化的利益集團組織,規模越來越大,這時整個國家將承擔越來越重的治理負擔,最終導致經濟衰落、社會停滯,利益集團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不相容。
第三,中國應當堅持稅收以籌集財政收入為目標的基本財政職能。
稅收既要充足穩定,又要隨著經濟發展而增長,還要保證社會整體稅收負擔確定,并使納稅負擔保持均衡。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教授)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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