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橙子? 編輯|橙子?
商標取得授權才可“安心”、合理使用!
奧特勞斯商場有很多折扣大牌商品,深受國人喜愛,既有品牌保障,價格也比其他商場優惠,是消費者的“淘貨”樂園。
但在上海昆山的奧特拉斯經營Fendi 的益朗貿易,賣的是正品Fendi,卻讓Fendi官方告了商標侵權,要賠給Fendi官方35萬。
益朗貿易這是背石頭上山,硬著頭皮吃了35萬的虧?
Fendi是意大利的奢侈品牌,與LV、Dior等同屬LVMH集團。Fendi在中國設立了外資企業芬廸(上海)商業有限公司,采取直營模式設立專賣店。
奢侈品品牌的品控嚴格,采取直營模式對品牌的管理更直接,可更好地維持品牌價值。但這并意味這些大牌子不允許分銷,國內有很多貿易公司可以在直營店、旗艦店等之外的渠道銷售相關商品。在上海昆山奧特萊斯銷售Fendi的益朗貿易便屬于這種分銷商。
既然賣的都是正品,益朗貿易在奧特萊斯的店鋪立個Fendi招牌,吸引消費者前來購物,邏輯上好像沒毛病。但Fendi官方正是因這點發起了訴訟。
Fendi官方早申請了G906325號“FENDI”等商品商標、第G1130243號“FENDI”服務商標等多個“Fendi”商標。代理商可以分銷賣貨,但Fendi商標不能亂用。
Fendi認為在奧特萊斯的店鋪突出使用 Fendi 的門臉,會讓人誤會這是直營店或品牌折扣店。作為高高在上的國際大牌,Fendi直營店怎會輕易入駐奧特萊斯。
同時,益朗貿易還在商場宣傳冊、微信公眾號等處使用“FENDI”商標和“芬迪”字號。基于上述原因,Fendi把益朗貿易和奧特萊斯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00萬。
益朗貿易當然不認!自己賣的是正品,經過了我國的出入境檢驗。不會造成消費者誤認,也不會損害原告商譽。我賣的是Fendi,店鋪招牌使用Fendi,是合理的。
一審法院認同益朗貿易說法,駁回Fendi公司訴訟請求。
Fendi公司不依不饒,繼續上訴,并提出Fendi作為一個奢侈品牌,不是普通商品,店鋪的購物環境、售后的維修保養服務等都是其奢侈品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有直營店或授權專賣店,才會在店招上單獨使用所售商品的商標。
言下之意,我不攔著你賣我家貨,但是你不能用Fendi作為店鋪招牌,在奧特萊斯使用Fendi招牌,會破壞Fendi品牌形象。
以“Luxury Gallery奢嘉”為例,該店與益朗公司類似,雖然也銷售HERMES、FENDI、PRADA、GUCCI、BURBERRY等奢侈品,但在店招、櫥窗上突出使用的還是自己的商——“LuxuryGallery奢嘉”。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益朗貿易對Fendi商標的使用超出其經營商品的必要范圍,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屬于非善意的不合理使用。益朗貿易銷售Fendi 品牌商品,但并沒有和Fendi品牌有任何授權關系,其對Fendi商標的各種使用,構成侵權。經濟賠償定為35萬。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朱佳平表示:“在店招上使用商標,極有可能使相關的公眾對店鋪的經營者和芬迪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產生混淆。對于正品的轉售商,必須要使用到這個品牌的商標的時候也要注意使用的方式,限于必要的范圍之內。”
這個案例給廣大從事貿易類的企業朋友提了個醒,通過合法渠道賣正品貨源是沒問題,但對商標的宣傳使用一定要謹慎,若想要通過人家的牌子吸引消費者,帶動銷量,記得先要商標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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