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潘寅茹
日本政府曾多次表示,解決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中不斷增加的核污水一事,已經“不能推遲”。
經過長時間鋪墊后,當地時間4月13日早上7點45分(北京時間6點45分),日本內閣召開會議,日本首相菅義偉正式宣布,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污水排入大海。
“日方在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不顧國內外質疑和反對,未經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單方面決定以排海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國家會做的事嗎?”在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核電站廢水排入大海中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推特上對日方這一決定提出了質問。
韓國國務總理丁世均當地時間13日也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譴責日本政府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廢水排入大海一事,并稱此舉是侵犯周邊國家公民權利的不負責任的決定,絕不能接受。丁世均表示,韓方將與國際組織、國際社會攜手合作,努力阻止日本排放核廢水,并強烈要求日方透明公開所有信息,以及采取保障海洋生態安全的具體措施。
多方表示反對
13日,外交部發言人就日本政府決定以海洋排放方式處置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發表談話,發言人表示作為日本近鄰和利益攸關方,中方對此表示嚴重關切。發言人稱,海洋是人類共同財產。福島核電站事故核廢水處置問題不只是日本國內問題。我們強烈敦促日方認清自身責任,秉持科學態度,履行國際義務,對國際社會、周邊國家以及本國國民的嚴重關切作出應有回應。重新審視福島核電站核廢水處置問題,在同各利益攸關國家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啟動排海。中方將繼續同國際社會一道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保留作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
同一天,韓國外交部發言人就上述事件發表評論稱,此舉可能給韓國國民安全和周邊環境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韓方對此深表憂慮。韓聯社報道稱,韓國外交部13日召見日本駐韓國大使,就日本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一事提出嚴正抗議。
除了周邊國家的反對,日本國內對于這一決定的反對聲也不少。12日,在日本首都東京,不少民眾不顧第四波新冠疫情的危險選擇在首相辦公室外參加抗議活動,反對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排入大海。
12日當天,多個日本市民團體向經濟產業省提交反對將福島第一核電站的處理水排放入海的簽名,反對政府這一未經充分討論的“粗暴”決定。上述團體要求政府采取其他措施來安置核廢水,比如將其長期保管在第一核電站廠區內的儲罐中,或者用水泥等固化。
政府決定將核廢水排放入海的消息傳出后,災區群眾哀聲一片。茨城縣北茨城市一名海鮮料理店主憂慮地說,福島核事故發生以后,當地魚類價格大跌。如果核廢水排放入海引發新一輪“風評被害”,不僅漁民,冷鏈、水產加工等相關行業都將受到打擊。
美國國務院則表示支持日本政府的決定,并稱該做法符合全球公認的核安全標準,期待日本政府繼續協調和溝通,監測這一方法的有效性。
有多少核廢水待處理
福島核電站所屬的東京電力公司(TEPCO,下稱“東電”)的數據顯示,目前核電站內部存儲了1061個經過各種處理后的核污水廢桶,其中的1020個存放的是經過“多核素去除設備”(ALPS)處理后的污水,即去除了除氚以外的放射性核素的污水;27個用于存放銫/鍶元素去除后的廢水,12個用于存放經反滲透設施處理的淡水,還有2個用于存儲濃海水。
東電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ALPS能將除氚以外的62種放射性核素凈化降到更低的濃度,這一濃度與當前環境中監管標準相比更低。
10年前核泄漏發生后,為了控制反應堆溫度,東電朝反應堆內注入了大量冷卻水。反應堆內的冷卻水再加上雨水與地下水日復一日地涌入,福島核電站內源源不斷地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帶有輻射物質的核污水。
為了解決核污水問題,10年來,東電通過建造陸海防滲墻、地下排水溝、飾面以及建筑物屋頂受損部分修復等工作,將污水產生量減少到大約150噸/天。東電希望到2025年,污水產生量能減少到大約100噸/天。
同時,東電在福島核電站內修建了許多罐狀的污水儲存設施,但是每個儲存罐只能容納1000~1300噸污水。截至2020年11月,福島核電站內建成污水存儲罐容積約為137萬立方米。東電的估算顯示,到2022年夏,核電站內就再沒有空間來容納這些儲水罐了。
對于緣何不擴大儲水罐的地面儲存面積,東電表示:“管道設計存在問題。”
為何選擇排污入海
對于如何處理這些核廢水,日本政府此前曾提出了5種方案:排入海里、變成水蒸氣排入大氣、沿著地下管道排入地底深處、電解處理,以及將其固態化埋入地底。
在這5種方案中,將核廢水的處理水排入海里是成本最低的,預估需要17億到3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02億到2.03億元;而最昂貴的辦法是將其固態化埋入地底,預估其成本是排放入海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從成本和技術可行性角度考慮,日本政府與東電公司希望推進將核廢水排放入海的方案。“排污入海”的時間或持續91個月,在上述5種方式中為時間最短。時間最長的處理方式則是蒸氣釋放,需要120個月。在成本方面,“排污入海”僅需34億日元,也是5種方式中對資金需求量最少的。需要資金投入最多的則是“地下掩埋”的方式,約需2431億日元。
此前,東電公司曾表示,經過凈化處理,核廢水當中的絕大部分放射性物質都可以清除,但是放射性物質“氚”沒有辦法清除。在將核廢水處理水排入海洋之前,他們會把“氚”的濃度稀釋到日本國家標準的四十分之一。
分析人士指出,鑒于日本政府和東電公司在核事故處理和污染物排放方面曾有隱瞞行為,核廢水入海可能對周邊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產生的負面影響仍然引發普遍擔憂。
其實早在2011年4月4日,東電就已非常“低調地”將含有氚的核污水排入大海。當時含低濃度放射性物質的1.15萬噸核污水就被東電排入大海。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東電方面稱,已對這些核污水進行了過濾,去除了鍶、銫等高放射性物質,剩下了相對難以去除的氚。但據外媒報道,2018年,東電迫于漁民反對等壓力,曾承認核廢水除了含有氚,還有其他放射性物質。
對此,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首席專家劉新華則認為,日本政府擬決定向海洋排放的福島核電站廢水,是經處理后的廢水。但這些廢水中依然含有氚、鍶、銫、碘等放射性核素。福島大量廢水向太平洋(601099,股吧)排放后,必將導致放射性核素在排放點附近海域的海洋沉積物和海洋生物中富集,部分核素將隨洋流等向其他海域遷移、擴散。日本是我國的近鄰,不論日本排放廢水是采取近岸排放還是遠洋公共海域排放,放射性核素都將隨洋流在北太平洋海域擴散,我國管轄海域不可避免會受到放射性物質的跨界污染影響。劉新華建議,日本政府應采用去污因子高的廢水處理技術和裝置,對超標核素進一步凈化處理,盡可能降低處理后廢水中放射性核素含量;研究氚的處理技術,并及時公開研究進展和成果,如有可行技術應立即用于廢水中氚的處理。
“目前,不存在由國際第三方機構對處理后核廢水進行檢驗再排海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檢驗程序和標準。”劉新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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