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回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提問時表示,今年1月出臺的超額利潤分享機制主要針對“雙百”企業,但其他企業也可以參照,他稱激勵機制是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中長期激勵有“3+2”工具箱,央企可自主選擇適合到的激勵機制。
彭華崗表示,激勵機制是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的內容,三年行動方案在講推進市場化機制的時候,特別講到要加大中長期激勵的力度。過去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也在做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員工持股,還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而超額利潤分享是國資委今年1月發的一個操作指引,更多的是針對雙百企業,但是其他企業也可以參照。
彭華崗解釋稱,中長期激勵內部稱為“3+2”,員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分紅,過去這三個用的比較多,超額利潤分享雖然有企業在做,但是做得比較少,有些企業還是缺乏經驗,因此國資委把做過的經驗進行梳理,形成指引,供大家參照。
“推進改革就是一個小切口,不見得發一個很宏大的文件,但是發一個指引,企業可以按照指引把工作做得更好、做得更規范。”彭華崗表示,這些激勵措施就像一個工具箱,工具箱里有很多種工具,要根據不同的需要用不同的工具,企業收入分配在市場當中應該更具有競爭力,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態,自主來選擇這些工具,“這對國資委來說都是支持鼓勵的。”彭華崗道。
(作者:高江虹 編輯:張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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